#微博辟谣# 网民王某利用AI工具散布谣言被成都郫都公安查处

#微博辟谣# 网民王某利用AI工具散布谣言被成都郫都公安查处 - 转发 @成都郫都公安: #打击网络谣言共建清朗家园#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网民王某利用AI工具制作“郫都区德源镇京XX开发区奠基仪式”的视频,并发布在抖音平台上。今年5月,王某又将一挂有“让全村都怀上二胎,是村XX不可推卸的责任”横幅的图片视频,经过AI工具将视频中横幅下端的地址修改为“郫县德源镇XX村”并发布在抖音平台上。经核查,以上视频内容均为不实信息。 5月15日,成都郫都公安将违法人员王某挡获,王某对其以散布谣言的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成都郫都公安温馨提示:造谣成本低,网络影响坏。广大网民要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网络谣言,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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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大同公安依法查处二起编造网络谣言案件

#微博辟谣# 大同公安依法查处二起编造网络谣言案件 - 转发 @大同网警: 【大同公安依法查处二起编造网络谣言案件】#净网##微博辟谣#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大同公安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切实维护清朗和谐的网络空间,近日,天镇县公安局依法处置二起编造发布网络谣言案件。 案例一 网民袁某通过一网络平台发布视频称∶“天镇县华大发生火灾”。经核查,袁某发布的视频是自己从其他网站下载,火灾发生地并非天镇县,其随意发布不实言论,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袁某本人对为博取关注在网上发布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袁某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天镇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网民高某在一网络平台发布视频称∶天镇县公安局门口路崖太高,有四十多辆车在门口爆胎。经核查,高某到天镇县公安局户政大厅办事,不慎将其电动汽车轮胎磕碰到路边马路牙致使爆胎,为吸引眼球,遂夸大编造事实发布视频到网络平台。 目前,高某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天镇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天镇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切勿为贪图流量,编造传播谣言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未经证实的消息不转发、不扩散,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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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永川公安成功查处一起散布谣言信息案

#微博辟谣# 永川公安成功查处一起散布谣言信息案 - 转发 @平安永川: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永川公安成功查处一起散布谣言信息案】在深入推进“净网2024”和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中,6月12日,永川公安依法查处一起编造、散布谣言案,对散布谣言者罗某某给予罚款行政处罚,有效净化网络环境。6月9日,民警在工作巡查中发现一网民在某音平台散布涉“朱沱天和苑打死人了”的信息后,迅速对相关信息和发布信息人身份开展核查,锁定发布信息人罗某某。经查,6月8日,罗某某在某音平台上发布“下班吃个瓜”的视频,并在该视频下回复评论称“天和苑儿打死人了”,后该视频被多次点赞和转发。经查,罗某某在视频下回复的“天和苑儿打死人了”为不实消息,系谣言。6月12日,罗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向民警交待了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其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6月12日,永川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和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罗某某给予罚款行政处罚。永川公安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自觉抵制不当言论,不轻信、不转发来源不明的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警方也将依法严厉打击散布网络谣言违法行为,对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言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净网2024#@重庆长安网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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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兰陵警方查处一起散布网络谣言案

#微博辟谣# 兰陵警方查处一起散布网络谣言案 - 转发 @临沂网警: #微博辟谣# 【兰陵警方查处一起散布网络谣言案】 2024年7月2日,兰陵网民杨某在其短视频账号发布一条视频并配文“看看苏州怎么洗车的,大城市就是不一样”的谣言信息。经查证,该视频内容为国外洪水视频,杨某为博取眼球,赚取流量,从别处转发并自行配文故意编造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目前,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临沂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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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散布谣言,一女子被太和公安依法查处

#微博辟谣# 散布谣言,一女子被太和公安依法查处 - 转发 @网信太和: #辽宁好网民守法好公民#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散布谣言 ,一女子被太和公安依法查处 2024年7月12日,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大薛派出所接到线索:辖区居民李某涉嫌散布虚假信息。随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经查,李某于7月10日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条内容为商场内一男子用刀捅人的视频,并标注文字:锦州市第一大道大事件。李某自称并不清楚视频中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只为博取网民关注而挪用视频发布,且在评论区与网民互动散布谣言。经核实,李某发布视频中的事件发生地并非锦州市。到案后,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造谣、传谣的法律后果 1.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坚决依法打击。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散布谣言 ,一女子被太和公安依法查处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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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绥德警方依法查处一起网络散布谣言案

#微博辟谣# 绥德警方依法查处一起网络散布谣言案 - 转发 @绥德公安: 【夏季行动】绥德警方依法查处一起网络散布谣言案 2024年7月17日,绥德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一男子张某在某网络平台直播间谈论某网络主播张某某死亡的话题,引发大量网民关注。 经查,该男子在未经查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直播间散布在押人员张某某死亡的虚假言论,且在直播过程中随意辱骂质疑其言论的网民,相关直播链接及直播录屏被广泛传播,引发网民关注,影响恶劣。 目前,绥德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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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成都邛崃公安依法查处3起网络谣言案

#微博辟谣# 成都邛崃公安依法查处3起网络谣言案 - 转发 @成都网络辟谣: 【为了吸引流量、博取关注就造谣?处罚!】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维护良好网络舆论秩序,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上网安全感和满意度,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近日,成都邛崃公安依法查处3起网络谣言案。#四川云辟谣##微博辟谣#为了吸引流量、博取关注就造谣?处罚!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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