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把公司发的馒头带回家被认定为盗窃起诉,公司被判给员工精神损害赔偿金 5000 元,如何看待此事?
员工把公司发的馒头带回家被认定为盗窃起诉,公司被判给员工精神损害赔偿金 5000 元,如何看待此事? 了了的回答 感觉最近企业主体的行为有点让人摸不到头脑了,昨日看到一份凉拌黄瓜引起的悲案,今日又看到因馒头引发的冤案,真实让人唏嘘不已,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昨日凉拌黄瓜的事,不想多说,可是今天又看到馒头的事情,想来还是忍不住想说一说。 对于公司来说加强管理无可厚非,但是也怎么有点管理水平吧,人家说都是草台班子,也不能一直用事实证明就是草台班子吧,想想就觉得幼稚可笑。 对于一个人盗窃行为的确定,一定是公安机关给予确定的啊,就是盗窃罪的最终确定也要由法院判定好吧,就是公安机关在没有确实证据之前,也都是以疑犯相称的,绝不会立即定性的,这点常识不是都应该知道的吗,何况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呢。 作为公司的对员工的处罚通报,只能是依据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来说的,当上升到法律的定义的时候,是一定要慎重的,切不可乱扣帽子,本来想制裁惩戒别人,到头来以致让自己成了被惩戒制裁的对象,估计这事发生后,老板对当时写通报处理的部门和负责人要恨死了,后续内部肯定还会有故事发生,这事就长点心吧。 从凉拌黄瓜到馒头这个事,我是有点伤感的,目前经济形势不好,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共抗时艰,可是我们把精力和时间都用在什么地方了呢,无谓的内耗,与自我折磨,有意义吗,能产生和创造多少价值呢,这两件事不仅没有创造价值,更是在相互消耗,彼此伤害,甚至在不断的体现着我们一些公司的管理水平,简直就是“拉胯”啊。 何时我们能真正追求那些真正有价值的事呢,而不是冲着人去使劲,让人心不宁呢! via 知乎热榜 (author: 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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