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揭秘」创始人阿桑奇对一项违反美国间谍法的重罪认罪,他将面临什么?当前具体情况如何?
「维基揭秘」创始人阿桑奇对一项违反美国间谍法的重罪认罪,他将面临什么?当前具体情况如何? Arthur Wang的回答 所以说,中国新闻界要学习下人家怎么写新闻。 认罪,获释,飞往…… 这场景, 英国监狱门口,几个英国警察和阿桑奇道别:阿桑奇,出去好好做人,别再犯罪啦。 阿桑奇拎着西服,孤独的在公路上走了十几分钟,然后拦了一辆出租车,直奔机场。 到了机场,打了机票,飞到一个有美国法院的地方,敲门。 法官同志,我悔过自新,我来自首的。 就是不知道美国法官会不会说:自首去警察局。 ……1971年6月13日,《纽约时报》刊登了一篇题目为《越南档案:五角大楼追踪美国逐渐卷入越南战争30年的研究报告》的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不仅普通美国民众感到错愕和震惊,更让政府部门尤其是白宫与国防部万分震怒。 惊惶不安的国防部通知负责国内事务的司法部与《纽约时报》紧急交涉,要求报社停止刊发相关文件。司法部遂以文件涉及国家高度机密为由通知了《纽约时报》。但报社经过一番激烈争论之后,决定坚持新闻自由原则,继续发表第三期文件。 交涉不成,司法部只有诉诸法律手段。将《纽约时报》紧告上法庭。 经过半个月的审理和上述,6月30日下午,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以6:3的投票结果宣布报社胜诉,解除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的禁制令。 斯图尔特大法官认为,只有获得充分信息的民众才能有效制约行政权力,而没有一个自由的新闻界,民众也就不可能获得充分信息。布莱克大法官指出新闻自由是为被统治者服务的,而非统治者,也只有一个自由而不受约束的新闻业才能揭露政府的欺骗行为。道格拉斯大法官在他的意见书中说道,政府内部的秘密性,本质上是反民主的,只有对公共议题进行充分公开的论辩,才能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布列南大法官则为新闻自由与国家安全的界限问题提出了解决路径政府只有证明发表行为会造成直接、即刻和无法挽回的损失,才能对新闻业发出禁制令。 via 知乎热榜 (author: Arthur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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