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辟谣# 栖霞公安分局公布4起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 栖霞公安分局公布4起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 转发 @南京栖霞警方: 栖霞公安分局公布4起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 典型案例 为有效净化网络生态,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深入治理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等行为违法违规乱象,切实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生态突出问题,积极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现将4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 李某编造发布“德基广场有人跳楼身亡,请道士做法事”网络谣言案。2024年5月,李某为博取关注,在某网络平台转发“德基广场有人跳楼身亡,请道士做法事”的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2、 王某编造发布“南京大行宫地铁站有人持枪行凶” 网络谣言案。2024年5月,王某在某网络平台编造发布“都别来大行宫地铁站,有人持枪行凶,警察已经上地铁抓捕”的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3、王某涉嫌“公然侮辱他人”网络暴力案。2024年5月,王某在公司内因工作琐事与同事发生纠纷,后通过某网络平台公然辱骂同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4、徐某涉嫌“公然侮辱他人”网络暴力案。2024年6月,徐某为报复她人,在网上发布其女朋友的个人隐私照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予以行政处罚。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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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高新公安分局公布两起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 高新公安分局公布两起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 转发 @枣庄高新网警: 【典型案例】高新公安分局公布两起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高新公安分局严厉打击社会影响恶劣的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处置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4年6月,违法行为人曹某某在未核实官方对于贵州六盘水女企业家追讨工程款结果的情况下,编造虚假信息在QQ群内发布。曹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曹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处置一起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案 2024年5月,违法行为人张某为泄私欲,将偷拍的受害者裸照发布给受害者,严重侵犯受害者隐私和正常生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键盘不是攻击他人的武器,拒绝网络谣言、拒绝网络暴力,共同维护晴朗网络环境。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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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鼓楼公安公布5起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 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鼓楼公安公布5起典型案例 - 转发 @南京鼓楼警方: 为有效净化网络生态,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鼓楼公安迅速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整治网络谣言问题乱象,积极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现将5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李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李某某为吸引流量牟取利益,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某工厂发生事故”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李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案例二:赵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赵某某为吸引流量牟取利益,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南京司机拒载特定乘客”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赵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案例三:张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张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社交网络平台发布“某公交站旁边目击案件现场”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张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四:胡某、王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胡某、王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某人喝水被呛死”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胡某、王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行政处罚。 案例五:史某某、杨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史某某、杨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手机起火引发火灾 ”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史某某、杨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行政处罚。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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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浦口警方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典型案例通报(十五)

#微博辟谣# 浦口警方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典型案例通报(十五) - 转发 @浦口警方: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典型案例通报(十五)】近日,网民杨某为博眼球,在互联网平台编造发布“连续丢失多名小孩”谣言信息,引发热议,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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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惠城公安公布1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 惠城公安公布1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 转发 @惠城公安: 【以案普法】惠城公安公布1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惠城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安排部署,迅速出击,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现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案例 卢某某编造“惠城一黑衣女子殴打外卖员”谣言 惠城网民卢某某在某平台发布一黑衣女子殴打外卖员的视频,并配有“广东惠州惠城”黄底黑字。经核实,此视频发生地点不在惠城,卢某某为博眼球,故意将其在某平台上看到的视频的地址篡改为惠州惠城,编造惠城一名黑衣女子殴打外卖员的谣言。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卢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广大网民应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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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六合警方公布3起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六合警方公布3起典型案例 - 转发 @六合警方: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共筑清朗网络环境 六合警方公布3起典型案例 为增强广大群众网络安全意识,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六合公安积极开展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严打整治态势,切实维护了网上秩序的平安稳定。现将近期办理的三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徐某、王某编造“六合有人贩卖儿童”虚假谣言案 近期,网民徐某、王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六合科利华附近一名人贩子拐卖儿童时被抓获”、“六合中医院、欢乐港抓了两个人贩子”等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依法调查,徐某、王某对其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徐某、王某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黄某侮辱他人案 近期,网民黄某因与他人产生矛盾,为泄私愤,在社交网络平台泄露他人住址等个人信息并配侮辱性文字,公然侮辱他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经依法调查,黄某对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黄某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三:张某侮辱他人案 近期,网民张某为泄私愤、报复他人,在社交网络平台使用她人照片并配侮辱性文字,编造不实信息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经依法调查,张某对其发布不实信息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审发:言成 审核:王舀 发布:壬寅)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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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典型案例通报(十七)

#微博辟谣#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典型案例通报(十七) - 转发 @浦口警方: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典型案例通报(十七)】近期,网民余某因个人问题,多次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信息,造谣诋毁政府部门,造成不良影响,扰乱社会秩序。浦口分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警方提示: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侵犯隐私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市民、网友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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