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辟谣# 网友为博眼球造谣黄山大雨惊现蛇王

#微博辟谣# 网友为博眼球造谣黄山大雨惊现蛇王 - 转发 @百姓关注: 【#网友为博眼球造谣黄山大雨惊现蛇王#】6月26日,安徽黄山。歙县公安局公布4起打击涉洪涝灾害谣言典型案例,依法查处陶某发布“绩溪水库5点钟泄洪”、洪某某传播“黄山大雨惊现巨蟒”、曹某传播“歙县水中吃喜酒”、江某某传播“长垓水库爆破”案网络谣言案。目前,歙县警方已依法对四人处以行政处罚。#4人因散播洪涝灾害谣言被处罚#@光芒视频光芒视频的微博视频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微博辟谣# 辟谣!桂林警方公布四起打击涉洪涝灾害网络谣言的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 辟谣!桂林警方公布四起打击涉洪涝灾害网络谣言的典型案例 - 转发 @广西发布: #广西发布##广西城市服务台#【辟谣!桂林警方公布四起打击涉洪涝灾害网络谣言的典型案例】近日,广西在持续强降雨天气下,#桂林# 多地发生洪水内涝,各方闻“汛”而动,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洪防汛应急救援工作。然而,互联网上也出现了一些不实信息及谣言,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对于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桂林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坚决予以打击,绝不姑息,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四起涉洪涝灾害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辟谣!桂林警方公布四起打击涉洪涝灾害网络谣言的典型案例 (来源:桂林警讯、网安支队)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封面图片

#微博辟谣# 衡阳县一男子造谣被拘!

#微博辟谣# 衡阳县一男子造谣被拘! - 转发 @衡阳县公安局: 【衡阳县一男子造谣被拘!】近期,受持续强降雨影响,多地出现洪涝灾害,防汛形势严峻,在全社会团结一心抗险救灾的时候,部分人员为博眼球、骗流量、牟利益,借汛情编造谣言,引发公众焦虑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汛期期间,衡阳县公安强化网上巡查,迅速发现并处置一起涉汛造谣事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衡阳县一男子造谣被拘!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封面图片

#微博辟谣# 湖南新邵警方查处一起散布涉洪涝灾害网络谣言案

#微博辟谣# 湖南新邵警方查处一起散布涉洪涝灾害网络谣言案 - 转发 @红网: #辟谣侠盟#【湖南新邵警方查处一起散布涉洪涝灾害网络谣言案】6月26日,新邵县公安局民警在网络巡查过程中发现网名为“@华*”的网友,从某短视频平台上下载洪水淹没车辆的视频,并通过剪辑软件合成了虚假视频,发至某社交平台,故意捏造“新宁县城发生内涝”“天天下暴雨,友友们没事尽量不...”的不实言论。 经核实,该网民发帖那段时间,新宁并未发生洪灾内涝。其行为对网络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掌握相关情况后,民警电话联系张某告知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并依法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警方依法对张某进行了处罚,责令其立即删除虚假视频并对其开展了普法教育。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朋友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新邵县公安局)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封面图片

#微博辟谣# 邵阳县一男子因散播涉洪涝灾害网络谣言被罚

#微博辟谣# 邵阳县一男子因散播涉洪涝灾害网络谣言被罚 - 转发 @红网: #辟谣侠盟# 【邵阳县一男子因散播涉洪涝灾害网络谣言被罚!】2024年6月25日,网民唐某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并配文:“邵阳发洪水了,资江河河堤冲塌方了......”经网警核实,资江河堤完好无损,不存在倒塌的情况,实为网民唐某某为博眼球,罔顾事实,故意编造的虚假信息。 目前,唐某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将该视频删除,邵阳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唐某某予以行政处罚。(邵阳县公安局)#湖南防汛抗灾我们在一起#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封面图片

#微博辟谣# 一网民因编造涉洪涝灾害网络谣言被柳南警方查处

#微博辟谣# 一网民因编造涉洪涝灾害网络谣言被柳南警方查处 - 转发 @柳南警方: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 【警方辟谣】近日,柳州市连续多日出现持续性强降雨,部分地区出现路面积水、河水水位上涨等情况,群众密切关注汛情动态,柳南警方在网络巡查中发现,网民何某在抖音发布视频称“柳州市长龙村拉达水库被大水冲烂,村子住不了了、柳州发大水”。 柳南警方在网络巡查该信息后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工作,柳南警方前往长龙村拉达水库核查并未发生洪涝情形;网民何某在抖音平台上发布的视频图片为广东省梅州市受灾图片,并不是发生在柳州市。何某为获取吸引关注、博人眼球,在网络下载洪涝灾害图片到自己的手机,并编辑文字后发布到抖音平台,给不明真相网民流传误导信息,造成人心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何某的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陈某予以行政处罚,目前相关谣言信息已删除,及时消除社会影响,避免造成群众恐慌。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共同营造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合力筑造风清气正、和谐清朗的网络世界。 对网上传播、编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切实遏制传播网络谣言的势头,持续深入净化网络环境。#平安2024##广西政法护平安#@柳州政法@微博辟谣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封面图片

#微博辟谣#【典型案例】那些博人眼球的网络谣言

#微博辟谣#【典型案例】那些博人眼球的网络谣言 - 转发 @济南网警: 【典型案例】那些博人眼球的网络谣言 一、典型案例 案例1:2024年3月,济南一网民为博取流量,制造“济南发生地震”的谣言信息,通过抖音账号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济南公安依法对制造谣言违法人员钟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2024年5月,济南一网民听信“济南一银行要倒闭”的谣言,通过微信群进行传播散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济南公安依法对传播谣言违法人员藏某作出行政处罚。 二、以案释法 通过微信、抖音、微博等网络平台,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等目的,编造虚假信息,制造、传播谣言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三、相关法律条文 01|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02|行政违法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3|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公安提醒 现代网络信息传播速度飞快,网络资讯信息量巨大,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各类言论及信息,但是如果言论、信息的真实性并未核实,或是为了吸引眼球获取关注,刻意编造虚假信息,难免造成对社会公众的误导。因此,发布、传播言论、信息时应当避免误入法律禁区。传播网络谣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刑事责任。 来源:章丘公安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