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通报网传有女子偷小孩#:排除拐卖儿童嫌疑】据@经开公安 通报:6月28日8时许,我局接报警称“凤城十路有女子偷小

【#西安警方通报网传有女子偷小孩#:排除拐卖儿童嫌疑】据@西安经开公安 通报:6月28日8时许,我局接报警称“凤城十路有女子偷小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经查,张某(女,27岁)系儿童杨某所在托管机构工作人员,当日张某将杨某从托管班带离,至附近服装店购物时,由于杨某家长不认识张某,双方发生争执,引起群众围观。 目前,警方已排除张某拐卖儿童嫌疑,其他情况正在进一步核查中;同时已将该托管机构存在其他问题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via 捉谣记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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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辟谣##微博辟谣#【#西安警方通报网传有女子偷小孩#:排除拐卖儿童嫌疑】近日,网传“凤城十路有女子偷”。经查,托管

#联合辟谣##微博辟谣#【#西安警方通报网传有女子偷小孩#:排除拐卖儿童嫌疑】近日,网传“西安凤城十路有女子偷小孩”。经查,托管机构工作人员张某将儿童杨某从托管班带离,至附近服装店购物时,由于杨某家长不认识张某,双方发生争执,引起群众围观。目前,警方已排除张某拐卖儿童嫌疑。@西安经开公安 via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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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西安警方通报网传有女子偷小孩:排除拐卖儿童嫌疑

#微博辟谣#西安警方通报网传有女子偷小孩:排除拐卖儿童嫌疑 - 转发 @西安经开公安: 【警情通报】2024年6月28日8时许,我局接报警称“凤城十路有女子偷小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经查,张某(女,27岁)系儿童杨某所在托管机构工作人员,当日张某将杨某从托管班带离,至附近服装店购物时,由于杨某家长不认识张某,双方发生争执,引起群众围观。 目前,警方已排除张某拐卖儿童嫌疑,其他情况正在进一步核查中;同时已将该托管机构存在其他问题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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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明溪县公安局:系家庭纠纷警情,不存在拐卖儿童事实

#微博辟谣# 明溪县公安局:系家庭纠纷警情,不存在拐卖儿童事实 - 转发 @三明网微博: 【警情通报】2024年7月2日12时许,明溪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在明溪县城区王桥村位置一小孩差点被拐卖。接报后,城关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经查,系家庭纠纷警情,不存在拐卖儿童事实,请广大群众不传谣、不信谣。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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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有网友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唐某和高某夫妇信访反映了“XXX等人拐卖儿童一案”,其中涉及的被“拐卖”儿童,是两

7月5日,有网友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唐某和高某夫妇信访反映了“XXX等人拐卖儿童一案”,其中涉及的被“拐卖”儿童,是两人的孩子。而后,一份盖有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公章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在网上热传,这份告知书显示,唐某和高某夫妇的孩子属超生,当年由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不存在拐卖儿童的行为。此事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 7月5日上午,记者就此事致电全州县卫健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公室未下发过这份“告知书”,此事应该是由负责信访工作的相关股室处理,“他们现在也正在开会处理调查,稍后会在人民政府官网上有通报。”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称,目前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此事都很重视,已经在开会调查这份“告知书”的真实性以及其中所描述的政策在当时是否真实存在。此外,全州县网信办也回应称正在调查该“告知书”的真伪。 7月5日下午,桂林市通报称,已责成全州县对“不当处理信访事项”漠视群众诉求、行政不作为的县卫健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等相关人员停职检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已赴全州,将深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切实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桂林晚报,天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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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晚,江苏丰县通报“生育八孩女子”案调查情况。

1月30日晚,江苏丰县通报“生育八孩女子”案调查情况。 杨某侠(此姓名为董某民所取)于1998年6月在欢口镇与山东鱼台县交界处流浪乞讨时,被董某民的父亲董某更(已故)收留,此后就与董某民生活在一起。生活中发现,杨某侠有智障表现,但生活尚能自理。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未对其身份信息进行严格核实。 2020年11月,公安机关将杨某侠DNA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和“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比对,至今未比中亲缘信息。调查中也未发现有拐卖行为。其身份信息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调查。 2021年6月以来,杨某侠病情加重,在发病期间,经常摔打东西、殴打家中老人和孩子。为防止杨某侠犯病时伤人,董某民暂时使用锁链约束其行为,精神状态稳定后便将锁链拿下。董某民行为涉嫌违法,公安机关已对其开展调查。 2022年1月30日,经市县两级专家会诊,杨某侠患有精神分裂症。专家诊疗建议:仍予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必要时约束保护,防冲动伤人及走失。目前杨某侠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董某民和杨某侠生育一孩、二孩后,镇计生部门均为其落实节育措施,但因身体原因失效。董某民也多次采取不同方式逃避计生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此后计生部门未及时实施有效节育措施。 自2014年5月至今,民政、财政等部门为董某民家庭落实了低保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每年春节、中秋为其发放慰问金。其中3个孩子每学期享受750元/人的生活补助金,另有2个孩子每学期享受500元/人的政府资助金。村委会多年来经常为其提供生活物资资助。2021年镇政府为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3.7万元建设新房4间。社会爱心人士也多次为其捐钱捐物。 联合调查组将对相关情况深入调查,对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公安机关已成立专案组对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涉嫌犯罪的将依法处理。 (丰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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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调查组23日通报丰县生育八孩女子案调查处理情况:

江苏省调查组23日通报丰县生育八孩女子案调查处理情况: 查云南户籍底册,小花梅生于1977年5月13日;对小花梅多名亲属DNA比对复核,综合调查走访,认定杨某侠即小花梅。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2月22日人像鉴定,杨某侠与董某民结婚证照片与杨某侠在云南第一次结婚照片、网传视频截图杨某侠照片、杨某侠身份证照片、杨某侠近照反映出的人像特征相同,认定为同一人;2月20日再次鉴定排除李莹母亲和杨某侠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据此认定杨某侠与李莹不是同一人。 据反映,小花梅1980年随改嫁的母亲从福贡县匹河乡普洛村到子里甲乡亚谷村生活,1995年嫁到保山市(结婚登记时谎报生于1974.02.11),1997年离婚后回到亚谷村。亲属、村民反映其回村后言语行为异常。1998年初被桑某妞(女,1974年7月生,福贡县人)从亚谷村带至江苏省东海县。 桑某妞1995年嫁给时某忠(1955年4月生)。1997年底,时某忠与徐某东(男,1965年11月生,东海县人)商议,由桑某妞帮徐某东花钱找一个媳妇;1998年初,桑以介绍对象、看病为由,将小花梅带至东海县卖给徐某东,收取现金5000元;徐某东1998年5月上旬某日早晨发现小花梅不知去向,请邻居及亲属一起寻找两三天未果。后徐某东向时某忠索要2000元“赔偿金”。 河南夏邑县骆集乡谭某庆、李某玲夫妇在经营的饭店内,发现流落至此的小花梅,将其收留一个月后卖给在饭店附近工地务工的霍某渠、霍某得(丰县欢口镇人),二人将小花梅带回丰县,1998年6月经刘某柱(丰县欢口镇人)介绍转卖给董父董某更,取名杨某英。 为办理结婚证,董某民2000年6月找村委会会计邵某征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时,经人建议将杨某英改为杨某侠。欢口镇民政办工作人员违规按董某民自报的信息办理结婚登记,结婚日期登记为1998年8月2日、杨某侠(误作“扬某侠”)生日登记为1969年6月6日。 2011年3月,杨某侠在欢口镇卫生院生产次子时登记产妇信息为“杨某英”;其父董某更找人做了一张“杨某英”的假身份证给卫生院。村干部和村民反映杨某英、杨某侠名字经常混用,实际系同一人。 董某民为办理低保2020年11月申请为杨某侠落户,公安机关按规定将杨某侠DNA信息录入数据库比对,未比中;欢口派出所2021年4月14日按无户口人员为其办理该镇集体户口与身份证,按结婚证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登记信息。 杨某侠与董某民共生育7子1女,户籍信息显示长子董某港1999年7月生(欢口镇邻村另有同名董某港,现在外打工)、次子2011年3月生、八子2020年1月生。调查指1999年杨某侠采取了节育措施,但后来失效。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20日检验鉴定8名子女均与两人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 据反映,杨某侠1998年6月刚到董家时生活基本能自理、能与人交流,但有时痴笑、目光呆滞;董某民说杨某侠曾自述老家在云南福贡县亚谷村;董某港述母亲有时还接送自己上下学。2012年杨某侠生育第三子后,精神障碍症状逐渐加重。 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2月19日鉴定杨某侠患精神分裂症,目前难以正常接触交流。省公安厅20日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复核鉴定结论一致;又委托北口等专家会诊,结论为杨某侠患有重度慢性牙周炎,未发现外伤致牙齿缺失的客观证据。 丰县检方22日以涉嫌虐待罪批捕董某民,以涉嫌拐卖妇女罪批捕桑某妞、时某忠;警方已对徐某东、刘某柱、霍某渠、霍某得、谭某庆、李某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继续侦查取证。桑某妞时某忠夫妇2000年12月曾因其他拐卖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七年。 丰县县委书记娄海、县长郑春伟、县委宣传部长苏北被免职撤职。 (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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