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辟谣# 一网民散播汛情谣言博眼球,被津市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微博辟谣# 一网民散播汛情谣言博眼球,被津市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转发 @常德网警: #常德身边事# 《【夏季行动】散播汛情谣言博眼球,津市公安:零容忍,坚决依法处理》 为维护良好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津市市委网信办、津市市公安局持续加强打击整治力度,依法查处造谣传谣违法行为、网络暴力行为,及时清理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有害信息,全力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击网络谣言共建清朗家园#【夏季行动】散播汛情谣言博眼球,津市公安:零容忍,坚决依法处理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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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一网民发布谣言,被伊川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微博辟谣# 一网民发布谣言,被伊川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转发 @腾飞伊川: 【打“谣”!网络谣言案】 2024年6月9日,伊川网民张某某为无底线、博眼球,在抖音发布虚假警情称“菜园水库发现一名女尸现年十八岁”的视频,该谣言信息经传播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张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伊川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众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打“谣”!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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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冷水滩区一网红为吸粉散布汛情谣言被行政处罚

#微博辟谣# 冷水滩区一网红为吸粉散布汛情谣言被行政处罚 - 转发 @永州网警: #微博辟谣#【冷水滩区一网红为吸粉散布汛情谣言被行政处罚】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坚决依法打击。@湖南网警冷水滩区一网红为吸粉散布汛情谣言被行政处罚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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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散布汛情谣言博眼球?罚!

#微博辟谣# 散布汛情谣言博眼球?罚! - 转发 @怀化网警: 《【净网2024】散布汛情谣言博眼球?罚!》 #净网2024# 7月2日,鹤城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某用户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虚假图片,并配文“怀化舞水桥塌了”、“住河西的只能坐船回家了”,引发网民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查,违法嫌疑人刘某某利用近日连降暴雨导致河水上涨的热度,为博人眼球、赚取流量,从网络上下载关于桥梁坍塌的图片,并配文“怀化舞水桥塌了”、“住河西的只能坐船回家了”,引发网民转发评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处罚结果 刘某某因散布汛情谣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删除谣言视频。 【净网2024】散布汛情谣言博眼球?罚!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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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一网民散布谣言,被巨野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微博辟谣# 一网民散布谣言,被巨野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转发 @巨野网警: 发布了头条文章:《以案释法 | 谣言止于智者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以案释法 | 谣言止于智者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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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散播汛情网络谣言,这些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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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一网民发布谣言,被宜阳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微博辟谣# 一网民发布谣言,被宜阳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转发 @富强宜阳: #打击网络谣言共建清朗家园# 【传播网络谣言,从严从速打击!】近日,宜阳公安在工作中发现,苗某(男,31岁,宜阳县人,无业)为蹭取当时重庆“胖猫”跳桥事件的热度,在抖音平台转发一段重庆嘉华大桥上交警制服交通肇事男子的视频,并自行在视频中配文称“重庆长江大桥50步设一岗,白天晚上轮流值班 防止有人想不开跳桥轻生”,这一移花接木的配文与视频内容完全不符,严重误导了公众舆论。事后,苗某对其在网上散布虚假视频谣言的事实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苗某作出行政处罚。(平安宜阳)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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