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辟谣# 网络造谣必究!牡丹区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微博辟谣# 网络造谣必究!牡丹区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 转发 @牡丹网警: 【以案释法】网络造谣必究!牡丹区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持续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牡丹公安依托“净网2024”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治理网络乱象,近日,牡丹区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牡丹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巡查中发现,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一网民发布多条“菏泽市东明县龙卷风”的视频 根据线索,民警立即对视频内容进行核查。经东明县网络安全和信息服务中心证实,该网民发布的第一段、第二段前2秒,第三段前4秒的视频内容非东明县2024年q7yue5日龙卷风现场视频。随即民警对该网民身份进行核查,经核实,该网民真实为牡丹区居民朱某某。 目前,朱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对朱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牡丹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广大网民应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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