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辟谣# 网络造谣必究!牡丹区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微博辟谣# 网络造谣必究!牡丹区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 转发 @牡丹网警: 【以案释法】网络造谣必究!牡丹区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持续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牡丹公安依托“净网2024”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治理网络乱象,近日,牡丹区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牡丹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巡查中发现,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一网民发布多条“菏泽市东明县龙卷风”的视频 根据线索,民警立即对视频内容进行核查。经东明县网络安全和信息服务中心证实,该网民发布的第一段、第二段前2秒,第三段前4秒的视频内容非东明县2024年q7yue5日龙卷风现场视频。随即民警对该网民身份进行核查,经核实,该网民真实为牡丹区居民朱某某。 目前,朱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对朱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牡丹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广大网民应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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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桐城警方依法查处多起谣言案件

#微博辟谣# 桐城警方依法查处多起谣言案件 - 转发 @桐城公安: #打击网络谣言共建清朗家园#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桐城警方在行动】近日,桐城警方依法查处多起谣言案件,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案例一:黄甲镇居民周某为博取流量、吸引眼球,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湖南安化大桥底下冒出一条巨龙”的虚假视频,引起网民关注,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周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6月27日晚,王某和江某为了吹嘘炫耀,编造不实信息,在微信群中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目前,警方已对王某和江某进行行政处罚。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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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大同公安依法查处二起编造网络谣言案件

#微博辟谣# 大同公安依法查处二起编造网络谣言案件 - 转发 @大同网警: 【大同公安依法查处二起编造网络谣言案件】#净网##微博辟谣#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大同公安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切实维护清朗和谐的网络空间,近日,天镇县公安局依法处置二起编造发布网络谣言案件。 案例一 网民袁某通过一网络平台发布视频称∶“天镇县华大发生火灾”。经核查,袁某发布的视频是自己从其他网站下载,火灾发生地并非天镇县,其随意发布不实言论,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袁某本人对为博取关注在网上发布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袁某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天镇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网民高某在一网络平台发布视频称∶天镇县公安局门口路崖太高,有四十多辆车在门口爆胎。经核查,高某到天镇县公安局户政大厅办事,不慎将其电动汽车轮胎磕碰到路边马路牙致使爆胎,为吸引眼球,遂夸大编造事实发布视频到网络平台。 目前,高某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天镇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天镇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切勿为贪图流量,编造传播谣言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未经证实的消息不转发、不扩散,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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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网络造谣必究!一网民发布网络谣言被牡丹警方治安处罚

#微博辟谣# 网络造谣必究!一网民发布网络谣言被牡丹警方治安处罚 - 转发 @牡丹网警: 【以案释法】网络造谣必究!一网民发布网络谣言被牡丹警方治安处罚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持续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牡丹公安依托“净网2024”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治理网络乱象,近日,牡丹区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沙土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牡丹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巡查中发现,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一则内容为“某区招录特警,直签合同,到手工资3500,五险一金,食宿标准高,服装全免费。节假日福利,出警补助等。工作内容:轮班制,日常训练(仅早操),日常巡逻。工作一定年限后,调入后勤部门”招聘信息引起民警的注意。 根据线索,民警立即对平台内容进行核实,经查,此信息为虚假信息。通过分析该嫌疑人其他短视频,很快锁定嫌疑人为沙土镇的卞某。沙土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后,将卞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讯问,卞某交代,她为吸引更多粉丝赚取流量,就在短视频平台上编辑发布“某区招聘特警”的虚假信息引流。 目前,卞某因虚构事实扰乱网络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卞某予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牡丹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广大网民应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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