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辟谣# 福州长乐公安重拳出击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微博辟谣# 福州长乐公安重拳出击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 转发 @FM1007福建交通广播: 【福州长乐公安重拳出击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长乐公安纵深推进“净网”专项行动,近日查处多起网络谣言案件,全力整治网络乱象。 典型案例: 一、李某为了涨粉丝,增加点击量编造“拖到鱼雷爆炸了”网络谣言案 长乐网民李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将网上看到的外省渔民发现鱼雷视频进行编辑去水印,编造“拖到鱼雷爆炸了”的虚假信息,迅速引发网民热议,其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长乐公安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二、陈某仙为了博眼球,吸引粉丝编造“去美国走雨林”网络谣言案 长乐网民陈某仙为了吸引粉丝,增加点击量,将去山上野炊时拍摄的照片进行剪辑,编造“去美国走雨林”的虚假信息,引发广大网民转载关注,其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长乐公安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三、张某红为了蹭热度编造“未成年人杀人埋尸”网络谣言案 长乐网民张某红为了蹭“河北未成年人杀埋尸案”热度,吸引粉丝,博取流量,编造“长乐发生一起“十五岁男孩在山上将一四岁小孩活埋”的虚假信息,迅速引起广大网民转载评论,其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长乐公安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民须为网络言行负责。对于借热点事件博眼球蹭流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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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鼓楼公安公布5起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 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鼓楼公安公布5起典型案例 - 转发 @南京鼓楼警方: 为有效净化网络生态,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鼓楼公安迅速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整治网络谣言问题乱象,积极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现将5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李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李某某为吸引流量牟取利益,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某工厂发生事故”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李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案例二:赵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赵某某为吸引流量牟取利益,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南京司机拒载特定乘客”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赵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案例三:张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张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社交网络平台发布“某公交站旁边目击案件现场”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张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四:胡某、王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胡某、王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某人喝水被呛死”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胡某、王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行政处罚。 案例五:史某某、杨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史某某、杨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手机起火引发火灾 ”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史某某、杨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行政处罚。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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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大同警方发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五起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 大同警方发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五起典型案例 - 转发 @大同网警: 【大同警方发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五起典型案例】#净网##微博辟谣#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大同各级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清朗和谐网络空间环境。现公布五起典型案例: 一、2024年3月,大同浑源警方依法查处一起直播谩骂、侮辱他人的案件。网民禹某为博取眼球,赚取流量,在网络平台上编造、发布李某死亡的信息。经查,该网民多次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在直播间对李某进行公然侮辱、肆意谩骂和恶意诋毁,对其造成严重的心理负担和精神伤害。禹某对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禹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二、2024年4月,大同平城警方依法查处一起编造虚假信息的案件。网民师某在抖音平台发布“大同出现一狠人,50多岁查出来了癌症,牺牲自我信用、给家人富足生活,购房、刷爆本人信用卡不还...”等信息。经核实,该信息为虚假不实信息,师某对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师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三、2024年5月,大同恒安警方依法查处一起编造虚假信息的案件。网民赵某某在今日头条平台发布“一名老人自己摔倒后,被两位年轻女性扶起,结果被老人儿子冤枉,要求赔偿,后被老人儿子无故殴打致骨折”的信息。经核实,该事件为湖南省某县警情,网民赵某某通过重新编辑、拼接将不实信息发布在网络平台上,赵某某对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四、2024年6月,大同平城警方依法查处一起编造虚假信息的案件。网民彭某某在抖音平台发布短视频称“山西大同碧桂园,今天又有人跳楼”。经核实,平城区并未发生此警情,彭某某对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彭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五、2024年6月,大同灵丘警方依法查处一起利用人工智能软件编造虚假信息的案件。网民王某某通过人工智能软件生成标题为“山西大同灵丘惨案:中年男子疑因积怨酿成五命血案”的文章,未经本人审核,发布于今日头条平台。经查,灵丘县并未发生此警情,王某某对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 大同警方提示: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群众自觉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在网上蓄意编造、故意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惩。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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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惠城公安公布1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 惠城公安公布1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 转发 @惠城公安: 【以案普法】惠城公安公布1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惠城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安排部署,迅速出击,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现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案例 卢某某编造“惠城一黑衣女子殴打外卖员”谣言 惠城网民卢某某在某平台发布一黑衣女子殴打外卖员的视频,并配有“广东惠州惠城”黄底黑字。经核实,此视频发生地点不在惠城,卢某某为博眼球,故意将其在某平台上看到的视频的地址篡改为惠州惠城,编造惠城一名黑衣女子殴打外卖员的谣言。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卢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广大网民应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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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六合警方公布3起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六合警方公布3起典型案例 - 转发 @六合警方: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共筑清朗网络环境 六合警方公布3起典型案例 为增强广大群众网络安全意识,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六合公安积极开展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严打整治态势,切实维护了网上秩序的平安稳定。现将近期办理的三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徐某、王某编造“六合有人贩卖儿童”虚假谣言案 近期,网民徐某、王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六合科利华附近一名人贩子拐卖儿童时被抓获”、“六合中医院、欢乐港抓了两个人贩子”等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依法调查,徐某、王某对其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徐某、王某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黄某侮辱他人案 近期,网民黄某因与他人产生矛盾,为泄私愤,在社交网络平台泄露他人住址等个人信息并配侮辱性文字,公然侮辱他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经依法调查,黄某对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黄某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三:张某侮辱他人案 近期,网民张某为泄私愤、报复他人,在社交网络平台使用她人照片并配侮辱性文字,编造不实信息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经依法调查,张某对其发布不实信息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审发:言成 审核:王舀 发布:壬寅)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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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浦口警方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典型案例通报(十五)

#微博辟谣# 浦口警方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典型案例通报(十五) - 转发 @浦口警方: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典型案例通报(十五)】近日,网民杨某为博眼球,在互联网平台编造发布“连续丢失多名小孩”谣言信息,引发热议,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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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孝感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关于打击整治4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 孝感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关于打击整治4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 转发 @孝视新闻眼: 【孝感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关于打击整治4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孝感市网信办、市公安局联合联动执法,重拳出击整治各类网络生态乱象,着力打造我市清朗网络空间。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程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4年4月,大悟籍居民程某某在家中,通过抖音平台散布“人贩子故意碰撞,非法改装120救护车众目睽睽之下带走并在车上活体现摘器官”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大悟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视频已删除。 案例二:丁某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4年4月,应城籍居民丁某某在其家中,通过抖音平台散布“人贩子抓小孩”等不实内容。丁某某发现自己的行为不当,主动来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应城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视频已删除。 案例三:刘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4年5月,安陆籍居民刘某在“今日头条”平台上发布“湖北爱仕达发生火灾事故"的虚假现场图片,造成不良影响。因刘某主动消除影响,对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安陆市公安局对其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违法视频已删除。 案例四:黄某某编造火灾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4年2月,孝昌籍居民黄某某在家中使用母亲的手机在抖音、今日头条等平台,编造春节期间“孝感工厂火灾,十人被困,一人受伤”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因其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孝昌县公安局督促其家长履行监护职责,违法视频已删除。 孝感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提示: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请广大网民保持理性,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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