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辟谣# 淅川县依法处置一起涉汛网络造谣行为

#微博辟谣# 淅川县依法处置一起涉汛网络造谣行为 - 转发 @淅川发布: 淅川县依法处置一起涉汛网络造谣行为 淅川县网民马某某,看到网友在抖音上发布淅川鹳河涨水的视频后,评论称“马蹬刘营桥今上午冲下来两局‘具’尸体”,后又回复网友评论“一男一女,当时公安都拉走了”,引发多人评论浏览。该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系虚假信息。目前,马某某已被淅川警方予以行政处罚。马某某写下悔过书,并表示以后不再犯类似错误。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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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衡阳县一男子造谣被拘!

#微博辟谣# 衡阳县一男子造谣被拘! - 转发 @衡阳县公安局: 【衡阳县一男子造谣被拘!】近期,受持续强降雨影响,多地出现洪涝灾害,防汛形势严峻,在全社会团结一心抗险救灾的时候,部分人员为博眼球、骗流量、牟利益,借汛情编造谣言,引发公众焦虑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汛期期间,衡阳县公安强化网上巡查,迅速发现并处置一起涉汛造谣事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衡阳县一男子造谣被拘!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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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鄞州公安分局依法处置一起谣言案件

#微博辟谣# 鄞州公安分局依法处置一起谣言案件 - 转发 @宁波网警: 【鄞州公安分局依法处置一起谣言案件】2024年7月11日11时许,戴某某为博取眼球,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宁波鄞州区宝龙广场地下车库发生恶性案件”图文信息,该信息迅速引发网民热议,后经公安机关查证,鄞州区宝龙广场地下车库并未发生此案件。 经查,戴某某对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鄞州公安依法对戴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广大网友在上网时要规范网络言行,自觉抵制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有害网络和谐的行为,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依法文明安全上网,共同打造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空间。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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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朱某某造谣“涉河南某幼儿园殴打猥亵谣言视频”被处罚

#微博辟谣# 朱某某造谣“涉河南某幼儿园殴打猥亵谣言视频”被处罚 - 转发 @广德公安: #夏季行动#【朱某某造谣“涉河南某幼儿园殴打猥亵谣言视频”被处罚】 近日,网民赵某某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剪辑制作“涉河南某校园暴力”短视频发布在某网络平台,引发网民关注与热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广德公安 对赵某某散布谣言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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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连云港:东海县依法约谈1名造谣自媒体账号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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