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辟谣#打击网络谣言!青岛开发区警方通报2起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打击网络谣言!青岛开发区警方通报2起典型案例 - 转发 @青岛开发区公安: 打击网络谣言!青岛开发区警方通报2起典型案例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部署要求,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现通报2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 近日,开发区警方依法查处一起在QQ群内发布不实言论的案件。李某某在没有任何依据的前提下,在QQ群内编造发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开发区分局依法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及时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 典型案例2 2月份,开发区警方依法查处一起在微信群内发表不实言论的案件。孙某某在微信群内发表、捏造不实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孙某某进行批评教育,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造谣、传谣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对此将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广大群众不要在未核实事情真相、没有任何依据的前提下随意发表不实言论。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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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打击网络谣言!青岛开发区警方通报2起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 打击网络谣言!青岛开发区警方通报2起典型案例 - 转发 @青岛开发区公安: 打击网络谣言!青岛开发区警方通报2起典型案例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部署要求,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现通报2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 近日,开发区警方依法查处一起在微信群内发布不实信息的案件。朱某某在没有任何依据的前提下,在微信群内编造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公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开发区分局依法对朱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及时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 典型案例2 4月份,开发区警方依法查处一起在抖音短视频平台内发表不实言论的案件。王某某在抖音短视频平台内发表短视频一条,捏造不实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开发区分局依法对王某某进行批评教育,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造谣、传谣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对此将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广大群众不要在未核实事情真相、没有任何依据的前提下随意发表不实言论。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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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典型案例通报(十七)

#微博辟谣#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典型案例通报(十七) - 转发 @浦口警方: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典型案例通报(十七)】近期,网民余某因个人问题,多次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信息,造谣诋毁政府部门,造成不良影响,扰乱社会秩序。浦口分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警方提示: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侵犯隐私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市民、网友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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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惠城公安公布1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 惠城公安公布1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 转发 @惠城公安: 【以案普法】惠城公安公布1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惠城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安排部署,迅速出击,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现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案例 卢某某编造“惠城一黑衣女子殴打外卖员”谣言 惠城网民卢某某在某平台发布一黑衣女子殴打外卖员的视频,并配有“广东惠州惠城”黄底黑字。经核实,此视频发生地点不在惠城,卢某某为博眼球,故意将其在某平台上看到的视频的地址篡改为惠州惠城,编造惠城一名黑衣女子殴打外卖员的谣言。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卢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广大网民应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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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浦口警方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典型案例通报(十五)

#微博辟谣# 浦口警方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典型案例通报(十五) - 转发 @浦口警方: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典型案例通报(十五)】近日,网民杨某为博眼球,在互联网平台编造发布“连续丢失多名小孩”谣言信息,引发热议,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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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鼓楼公安公布5起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 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鼓楼公安公布5起典型案例 - 转发 @南京鼓楼警方: 为有效净化网络生态,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鼓楼公安迅速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整治网络谣言问题乱象,积极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现将5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李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李某某为吸引流量牟取利益,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某工厂发生事故”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李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案例二:赵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赵某某为吸引流量牟取利益,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南京司机拒载特定乘客”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赵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案例三:张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张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社交网络平台发布“某公交站旁边目击案件现场”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张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四:胡某、王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胡某、王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某人喝水被呛死”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胡某、王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行政处罚。 案例五:史某某、杨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史某某、杨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手机起火引发火灾 ”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史某某、杨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行政处罚。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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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云南警方发布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 云南警方发布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 转发 @云南省互联网举报中心: #联合辟谣##云南辟谣# 【云南警方发布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极大,不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打击抵制网络谣言,营造“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良好环境,云南警方公开曝光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警示案例。 云南警方发布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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