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辟谣# 市中网安大队行政处罚一名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视频的违法人员

#微博辟谣# 市中网安大队行政处罚一名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视频的违法人员 - 转发 @济南公安市中区分局: 【警情通报】不造谣,不传谣,争做守法好网民 近日,市中网安大队行政处罚一名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视频的违法人员。 7月23日,韩某为博取他人眼球,将某视频编造醒目题目后,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民警发现后,立即要求该违法人员删除视频,以减少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与韩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中网安提醒您: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可肆意妄言,维护良好的网络空间秩序人人有责,请大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和谐清理的网络社会。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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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散布网络谣言!两人被行政处罚

#微博辟谣# 散布网络谣言!两人被行政处罚 - 转发 @无线鹤壁: 【散布网络谣言!两人被行政处罚】近期,#淇滨区公安分局#持续深化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行动。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治理网络乱象。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环境。 现将2起典型案例 公布如下 ↓↓↓ 案例一: 近日,网民任某在网上发布“薛之谦的巡回演唱会已获河南文旅局批准,将在鹤壁市举行”的谣言信息。经淇滨区公安分局调查,任某为博取流量和涨粉,散布不实言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不实信息。 案例二: 近日,淇滨区公安分局通过巡查发现刘某在网上发布视频称“鹤壁一女子外出2年忘关空调,电费高达2万多元”,经核实为不实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不实信息。 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维护网络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义务。对于任意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望广大网民朋友们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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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浦城一名造谣者被行政处罚

#微博辟谣# 浦城一名造谣者被行政处罚 - 转发 @zfw平安浦城: #浦城•微提醒# 【浦城一名造谣者被行政处罚浦城公安坚决打击网络谣言】近日,造谣者何某在网络平台发布了“上海公共司机好心扶老人反被讹”。经核查,该条视频为不实信息,何某为了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发布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浦城县公安局依法对何某进行了行政处罚。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络上发布信息都应遵守法律法规。警方呼吁广大网民要理性上网、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和秩序。#浦城一线警事#浦城一名造谣者被行政处罚浦城公安坚决打击网络谣言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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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隧道交通事故致多人身亡?2名造谣人员被厦门警方行政处罚

#微博辟谣# 隧道交通事故致多人身亡?2名造谣人员被厦门警方行政处罚 - 转发 @厦门广电: 【隧道交通事故致多人身亡?#2名造谣人员被厦门警方行政处罚#】近期,厦门某隧道发生一起多车追尾的交通事故,交警、消防、120迅速到场处置,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事发后,2网民在抖音、微信群散布“隧道车祸致多人身亡”的谣言,误导公众认知,扰乱社会秩序,厦门市公安局依法对两名造谣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2024年6月14日21时许,一条“某隧道重大交通事故五人死亡”的图文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引起网民关注。经调查,该视频内容系谣言,系违法人员黄某松(男,53岁,江西景德镇人)为博流量吸引眼球,将道听途说的信息发布在网络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6月15日,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对黄某松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相关不实图文视频、消除影响。 案例二:2024年6月16日21时许,苏某(女,34岁,泉州人)在抖音平台刷到“厦门某隧道车祸”的相关视频后,便将该视频在微信群中分享,并发布“某隧道车祸,死了不少人”等不实言论,引发群友讨论,造成了不良影响。2024年6月17日,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对苏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者 王玉琨)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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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一网民发布谣言,被伊川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微博辟谣# 一网民发布谣言,被伊川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转发 @腾飞伊川: 【打“谣”!网络谣言案】 2024年6月9日,伊川网民张某某为无底线、博眼球,在抖音发布虚假警情称“菜园水库发现一名女尸现年十八岁”的视频,该谣言信息经传播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张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伊川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众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打“谣”!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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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绛县一网民发布谣言视频被行政处罚

#微博辟谣# 绛县一网民发布谣言视频被行政处罚 - 转发 @山西网络举报: #联合辟谣##微博辟谣# 【绛县一网民发布谣言视频被行政处罚】近日,绛县籍王某某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谣言视频及不实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绛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经查,2023年11月以来,违法嫌疑人王某某为博取眼球,涨流量,进而获取经济利益,采用“口播”的方式,使用网上找到的剧本,谎称是自己身边最近发生的事件或自己最近听说的事件,录制视频并发布,视频负面影响较大。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绛县公安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杨银军 王康燕)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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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编造“发生恩怨互砍事件”不实信息,钱某被奉贤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微博辟谣# 编造“发生恩怨互砍事件”不实信息,钱某被奉贤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 转发 @奉贤网警: 近日,钱某为博取流量,将拍摄到的一起交通事故现场视频发布于社交平台上,并故意编造“发生恩怨互砍事件”的不实信息,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目前,钱某已被奉贤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奉贤网警的微博视频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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