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淫乱案,发生于明朝的广西南宁府永淳县城宝莲寺,寺中僧人设计奸淫祈嗣妇女,后被官府斩讫,将宝莲寺拆毁烧灭。
寺庙淫乱案,发生于明朝的广西南宁府永淳县城宝莲寺,寺中僧人设计奸淫祈嗣妇女,后被官府斩讫,将宝莲寺拆毁烧灭。 据《廉明公案》卷二载: 广西南宁府永淳县城有一宝莲寺,“殿宇深宏,禅室明丽。”寺中田粮有二百余石,曾有僧人一百多员。“有富民达士游玩于寺者,皆以上好茶果相待,陪游侍奉,未黉失礼于人。以此人皆称此寺僧人良善,各有施舍,僧益殷富。”寺东有一子孙堂,“规模极大,左右有十数官房。凡妇女来祈嗣者,须七日前戒、三日前斋,又要身无疾病,心无忧闷,然后来祈嗣。打得圣筶者在子孙堂官房宿,每房只宿一人”,“房门外令他夫男自己看守。”在此留宿过的妇女“回去多有生育男女者。”“以此相传,后来祈嗣者城内城外,日甚一日。”原来寺中僧人“或从地下开暗道、从床下而来者,或揭开水障而入者,或床异后开门入者,百计千方各有路可入官房”去奸宿妇女。”因本妇身无疾病,又斋戒神清,且僧力精壮,故多有子。其妇女被奸者,自心虽明,哪个肯言。其淫妇无耻者,反借此为偷欢门路。如此浸淫日久,天理该彰。”福建泉州人汪旦新任永淳县令,“到任半年,闻宝莲寺有祈嗣灵应之事。”汪知县心想寺若有灵,只须祈求神灵保佑即可,何必要妇女在寺中住宿,“恐中间必有情弊”,乃密令将娼妓李翠楼、张媚姐接入衙中,送到寺中,诈称来寺中祈嗣。汪知县亲去细察官房,没有发现任何孔隙,”乃密藏一碗银朱与李翠楼、一碗墨汁与张媚姐,吩咐夜若有甚物来,可将朱墨抹其头上。”第二天,汪知县到寺中“点各和尚名,时本寺共一百单八名僧内,有僧法海、僧慧云头上有朱,僧性空、僧悟空头上有墨,乃令手下锁住四僧。”经审讯,四僧只招认是他们四人“有此奸淫”之事。“余无相干。”汪知县喝令将寺中僧人尽行锁拿收入狱中监禁。后来寺中僧人用重金买通凌志等狱卒,将刀枪等兵器偷运入监,众僧在狱中反叛,杀死凌志等人。汪知县派兵镇压,“将百员僧一齐斩讫。”又经申报察院,“将宝莲寺拆毁烧灭,以求断愚民信佛之妄,以洗除积年淫污之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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