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1月26日,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1月26日,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赔偿金综合考虑了张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据南都此前报道,被控“强奸杀人”遭羁押近15年后,2020年1月,山东省高院再审宣判山东临沭人张志超无罪。2020年6月1日,张志超委托代理律师向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国家赔偿申请,金额合计788.9万余元,含5449天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9万与精神损害抚慰金600万,并请求先行赔付100万。2020年6月6日,临沂中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受理此案。 1月26日上午,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向南都记者确认,张志超和家人接受该赔偿结果。南都记者还从张志超案另一当事人王广超处获悉,其近日与临沂中院签署国家赔偿23.6万的协议,“金额是其次,更看重对名誉的恢复。”王广超告诉南都记者,签署协议当天,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向其道歉。 (南方都市报,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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