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高新区警方发布“货拉拉女乘客坠车死亡事件”情况通报。
长沙市高新区警方发布“货拉拉女乘客坠车死亡事件”情况通报。 通报称,地面无明显刹车痕迹及其他异常情况。车内未发现打斗痕迹。受害人死亡后经法医学检验,衣裤未发现撕扯破解开线痕迹,体表未发现搏斗抵抗伤,衣裤、指甲均未检验出周某春基因型。受害人符合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涉案车辆接单后的运行过程中,未发现车辆大幅度摇摆、频繁变道等行驶轨迹异常情况。同时,专案组回看视频发现,涉案车辆行驶时,副驾驶室车窗玻璃一直为半开状态,车内情况无法看清。针对偏航问题,犯罪嫌疑人周某春供述,专案组多次实验发现,偏航路线相较导航路线可节省4分钟左右。还原车某某坠车过程的实验得出,若实验对象起身将上半身探出车窗外,可以导致从车窗坠车的结果。 警方还还原了案件经过,周某春曾询问车某某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被车某某拒绝。车某某先后15次从1楼夹层搬东西期间,周某春多次催促车某某快点搬东西上车出发,并告知车某某,按照货拉拉平台规定,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车某某未予理会。在驾驶过程中,周某春又问车某某到达目的地后需不需要卸车搬运服务,再次遭到车某某的拒绝。在行驶过程中,周某春为节省时间并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下一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21时29分许,车辆行至林语路佳园路口时,车某某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对车某某不满;车辆行至林语路曲苑路口时,车某某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发现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车某某从车窗坠车后,周某春停车查看,发现车某某躺在地上,头部出血。21时30分34秒,周某春拨打120急救电话,21时34分16秒拨打救护车电话,21时39分,在救护车司机的提醒下拨打110报警。 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长沙高新公安)
在Telegram中查看相关推荐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