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和社运人士古思尧涉嫌参与前年10月5日“反蒙面法游行”,被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同时被控违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和社运人士古思尧涉嫌参与前年10月5日“反蒙面法游行”,被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同时被控违反《禁蒙面法》的“在未经批准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罪。黄之锋早前已认罪,古思尧经审讯后,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黄之锋被判入狱4个月,古思尧被判入狱5个月。 裁判官邓少雄表示,黄之锋当日曾接受传媒访问,是标志性人物;古思尧则扶着及收走直幡,是带领性人物。裁判官说,就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以6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黄之锋因认罪而获减刑至4个月,古思尧虽然受审后才定罪,但由于他对控方案情无重大争议,亦获减刑。至于涉及违反《禁蒙面法》,裁判官以15天监禁为量刑起点,并因黄之锋认罪而减刑至10天,两项控罪同期执行。黄之锋现时因包围警总案正在服刑,裁判官下令本案刑期与包围警总案的刑期分期执行。 (香港电台)
在Telegram中查看相关推荐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