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手机卡实名制规例已刊宪,并将在9月1日生效。香港政府将于下周三向立法会提交《规例》,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香港手机卡实名制规例已刊宪,并将在9月1日生效。香港政府将于下周三向立法会提交《规例》,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在《规例》下,电信运营商须于第一阶段,即9月1日起约180日内,建立用作实名登记的基建设施和终端系统。第二阶段会于明年3月1日开始,由当日起,所有在市面售卖的新储值卡,以及自当日起生效的新上台月费服务(“上台”在港澳指跟运营商签订合约,长期使用某一运营商,资费月付),均须在启动服务前完成实名登记。 现有储值卡用户须于第二阶段360日的宽限期内,即明年2月23日或之前向所属电信运营商完成实名登记。现有上台月费服务的用户无须再登记,除非他们“转台”(即内地所称的携号转网)或开立新的电话号码,才需按《规例》登记。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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