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草案正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市场主体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草案正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市场主体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对于违反此规定,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5万元起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 条例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二审稿)》,并借鉴《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法》(GDPR)有关规定,拟明确赋予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享有知情决定权、查阅复制权、补充更正权、删除权。 对于违规处理个人数据或未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的,拟按照每处理一个自然人的个人数据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拒绝用户撤回授权等限制自然人行使数据权益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拟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草案本月底将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三审。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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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元。 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问题,《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给予重罚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5万元起罚。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在经过两次审议后,《条例(征求意见稿)》昨天起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为本月底的“三审”做准备。 《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享有人格权益,并确立了处理个人数据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公开透明、准确完整和确保安全原则。“最小必要”即是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围、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处理个人数据。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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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第四十一条国家建立数据跨境安全网关,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予以阻断传播。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用于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的程序、工具、线路等,不得为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技术支持、传播推广、支付结算、应用下载等服务。 境内用户访问境内网络的,其流量不得被路由至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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