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家发改委通知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事宜,自10月15日起实施。
根据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家发改委通知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事宜,自10月15日起实施。
通知要求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目前已有约70%的燃煤发电量通过参与市场形成上网电价,此次通知要求推动其余30%的燃煤发电量也全部进入市场。
同时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只保留居民、农业类别。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目前,大约44%的工商业用电量已通过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中,10kV及以上的全部进入市场,其他工商业用户也要尽快进入。
保持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各地要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进一步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丰富中长期交易品种,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强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
电力现货市场未运行的地方,要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当地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当地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各地对市场交易电价在规定范围内的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要密切关注煤炭、电力市场动态和价格变化,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电力企业、交易机构参与电力专场交易和结算电费等行为,以及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指导发电企业特别是煤电联营企业统筹考虑上下游业务经营效益,合理参与电力市场报价,促进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形成。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