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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陆委会日前公告修正两岸条例第9条、第91条,规定受政府补助达一定标准,从事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业务的人员,赴陆须经申请;未经申请即赴陆者,最高可处新台币1000万罚锾。 大陆委员会日前在官方网站公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条例(两岸条例)第9条、第91条修正草案。 据第9条修正草案,国防、外交、科技、情报、大陆事务或其他相关机关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利益或机密业务的人员,以及受上述机关委托,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利益或机密公务的个人或民间团体、法人、机构成员,赴中国大陆应经过申请。 另外,受政府机关(构)委托或补助达一定标准,从事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业务的个人或民间团体、法人、机构成员;受委托、补助终止或离职后未满3年者,进入中国大陆也应经过申请。 据草案,具上述身份、欲申请赴陆的人员,会由内政部会同国家安全局、法务部、陆委会及相关机关组成的审查会审查许可。另外,国家核心关键技术审议的一定标准、委托或补助计划的认定范围以及其他应遵行事项的办法,由科技部会商有关机关订定。 第91条修正草案则明订,受政府机关(构)委托或补助达一定标准,从事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业务的个人或民间团体、法人、机构成员,及受委托、补助终止或离职后未满3年者,未经审查许可而赴陆,可处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返台通报义务者,委托或补助机关得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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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委员:应适时更新核心关键技术清单防外流 台湾陆委会咨询委员建议,为了防止台湾高科技技术外流,应适时盘点更新“核心关键技术名单”,并将人工智能项目纳入清单中。 陆委会官网星期一(4月22日)刊出咨询委员会议与会委员发言重点纪录。部分咨询委员建议,在中国大陆与美国的科技竞争中,台湾高技术人才成了被挖角对象,导致台湾面临技术外流风险。 这些委员说,台湾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去年为此公布“核心关键技术清单”,但政府应适时与相关部会盘点更新,将人工智慧相关项目纳入;台湾政府应厘清大陆制半成品、零组件等适用范围,以免业者陷入国安、资安的疑虑。 部分委员还提到,因应中美科技战和供应链分流趋势,海外企业、在陆台商采取“中国+1”策略,转移投资成为趋势。部分台商在大陆经营内需市场,通过与陆商合资或并购,成为有混合身分的“新陆商”或“混血台商”,这将影响两岸产业长期以来合作模式,也为“台商”身分认定、产业辅导政策带来挑战。 台湾行政院去年12月首次订定“核心关键技术认定办法”,并设置“核心关键技术审议会”,防止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流至境外,对台湾安全及产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首次公告的项目清单为具有主导优势与保护急迫性技术,包括国防科技、太空、农业、半导体及资通安全领域。国科会表示,后续将与各相关部会配合技术发展的变动,持续广纳意见,预计今年3、4月推出第二波清单。 2024年4月23日 9: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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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5日预告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民事章41至62条的选法规定,与《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接轨。 涉民法已因应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及其施行法修正,因此适用涉民法后,两岸同性伴侣在台登记婚姻的法律适用,将同涉其他不承认同婚国家之同性伴侣相同,消除目前的区别歧视对待。 陆委会说,移民署会基于国安依法进行面谈严格查核把关,杜绝跨境假结婚影响社会安全安定。 陆委会解释修法起因说,涉民法已于2020年大幅修正,造成涉外及涉陆的民事事件选法差异日趋扩大,使司法审判实务遇适用法律困扰。鉴于今年1月司法院再提出涉民法46、63条修正草案,且两岸条例民事章选法规定迄今已近30年未全面检讨修正,爰启动本次修法工作。本次修正重点在于符合现行跨境民事事件选法规则潮流,强化性别平权与儿童权利保护,并增加社会新型态商务交易法律关系的选法规定(如知识产权、商品制造人等特殊侵权责任)。 (中华民国大陆委员会,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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