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黄耀明及区诺轩“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娱乐的舞弊行为”案件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在庭上称考虑案情、态度及背景后,决定改以
香港,黄耀明及区诺轩“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娱乐的舞弊行为”案件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在庭上称考虑案情、态度及背景后,决定改以签保守行为处理,撤销控罪。主任裁判官罗德泉下令黄耀明自签2000元守行为18个月,其间须行为良好、保持公众安宁,以及不得干犯与选举舞弊相关的罪行。 代表区诺轩的律师申请同样以签保守行为处理,获控方同意,并撤回其控罪。惟区诺轩因818流水式集会案被判囚须继续服刑。 黄耀明多名好友亦有到庭支持,包括艺人叶德娴、歌手何韵诗、词人周耀辉及学者何式凝等。 (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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