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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离婚判决书在网络广泛传播。其中,男方因对女方母亲实施强奸未遂,被判处三年缓刑,但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男方骚扰、殴打女方及其母亲的主张证据不足,遂驳回女方的离婚诉讼请求。 判决书记载,原告潘某与被告徐某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举行结婚仪式后,生育长子,补办结婚登记,生育次子。2014年7月30日,被告因对原告母亲实施强奸未遂,被兴化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5年3月10日,被告经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诊断为急性而短暂的XX性障碍,现尚在继续治疗服药。原告曾多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南都记者从判决书中了解到,潘某提起离婚诉讼的理由有被家暴、丈夫强奸岳母未遂、感情破裂等多种原因。在第5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潘某表示,她离家出走后,与徐某分居已达3年有余,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为何5次离婚诉讼均被法院驳回?南都记者梳理了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上述判决的判决理由,法院均认为潘某提出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且近年来继续骚扰、殴打潘某及其母亲的主张,因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故不予支持。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表示,两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之前,有三年多的同居时间,彼此应有充分的了解。婚后共生育了两个儿子,可见婚后感情较好。虽徐某于2014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刑罚,但潘某给予谅解,并在徐某患精神障碍时给予照顾,可见双方都有维护家庭关系的意愿。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还表示,希望潘某从维护家庭和谐出发,积极履行对丈夫的照顾义务和对小孩的抚养义务。 8月6日,江苏省宝应县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该案原告败诉后没有上诉,但后来又多次起诉,最后一次起诉是2020年7月20日,在另一名法官手上,该案最终调解结案,“调解后双方还是离掉了。” 对于该案当时为何没有判离,该工作人员说,“矛盾太大了,涉及到抚养、财产等纠纷。” (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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