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表示,涉案中1.08亿元为制片人通过向郑爽实控公司“增资”的形式支付。2020年,郑爽与张恒发生纠纷向法院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表示,涉案中1.08亿元为制片人通过向郑爽实控公司“增资”的形式支付。2020年,郑爽与张恒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相关当事人担心“天价片酬”事实败露而解除“增资协议”。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郑爽在2019年已提供演艺服务并实际取得片酬,已发生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应当依法申报纳税;解除“增资协议”不改变郑爽未如实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既定事实,也不影响对其偷逃税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和金额的认定,税务部门因此依法对该部分片酬涉及的税款进行追缴,并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相应罚款。 局方表示,本案发生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主观故意明显。对改变收入性质(个人变企业收入)以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计3069.57万元;对收取“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处以5倍“顶格”罚款,计1.88亿元。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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