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原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受贿一案。
1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原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受贿一案。 唐山市检方指控: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龚道安利用担任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经侦总队总队长,咸宁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办理、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43万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龚道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龚道安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将择期宣判。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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