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发布更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相比2016版,删去一批不再符合条件、日常表现不佳、缺乏影响力的单位,新收录

中央网信办发布更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相比2016版,删去一批不再符合条件、日常表现不佳、缺乏影响力的单位,新收录一批理论类、专业财经类、军事类网站和媒体、涉及经济社会民生领域的行业媒体,并大幅扩容政务发布平台,更试点加入10家县级融媒体中心。同时细化列出稿源单位的微博微信和应用程序信息。新名单共包括中央286家、地方1072家。 根据2017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凡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和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均应取得许可,分为采编发布、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三类牌照。其中转载服务必须依据“国家规定范围”的稿源单位名单提供。 网信办说,三类单位可申请加入稿源单位名单:具有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依法设立的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电影制片厂等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党政机关开设的官方发布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后网信办将按程序审批。 2016版名单中属北京市新闻单位的财新网未出现在2021版名单中。 (中央网信办)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发布】《规定》表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应当采取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发布】《规定》表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规避监督管理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抽屉IT

封面图片

中央网信办就修订《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中央网信办就修订《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使用的账号名称信息,不得有假冒、仿冒、捏造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不得有假冒、仿冒、捏造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或擅自使用新闻、报道、报刊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信息等情形。 征求意见稿提出,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账号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此外,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向未成年人提供账号注册服务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同意,并对未成年人进行基于居民身份证号码的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对监护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验。 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以显著方式在用户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境内用户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需标注到省(区、市),境外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需标注到国家/地区。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平台采取必要手段防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以相同相似名称信息重新注册或跨平台重新注册。 (中央网信办,新华社)

封面图片

国家网信办拟规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

国家网信办拟规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 10月2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 节选: 第六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签订协议,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未成年人注册账号时,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提供未成年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用于真实身份信息核验。 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使用的账号名称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二)假冒、仿冒、捏造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的; (三)假冒、仿冒、捏造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或擅自使用新闻、报道、报刊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信息的; (四)假冒、仿冒、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的; (五)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文字,拼音、数字、符号、字母和无意义文字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十二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境内互联网用户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需标注到省(区、市),境外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需标注到国家(地区)。 …… 第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是指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注册、使用的名称、头像、封面、简介、签名、认证信息等用于标识用户账号的信息。 ()

封面图片

中央网信办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中央网信办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相比征求意见稿,将“数字仿真”、生成编辑“数字人物”增列为虚拟场景技术、受条例规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篡改或删除深度合成内容的强制追踪水印;又特别申明,转载基于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发布的新闻信息的,仅限使用稿源单位所发布的信息。 (中央网信办)

封面图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根据2023年8月4日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微信公众平台ICP代备案管理系统将提供新增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等服务,协助开发者完成微信小程序备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开发者需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按要求履行备案手续的,微信小程序不得开展业务,平台不提供上架服务。(具体安排请参照“备案期限要求”) 若微信小程序未上架,自2023年9月1日起,微信小程序须完成备案后才可上架; 若微信小程序已上架,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备案,平台将按照备案相关规定于2024年4月1日起进行清退处理。

封面图片

【“第六届互联网辟谣优秀作品”揭晓[打call]】7月5日,第六届互联网辟谣优秀作品发布会在四川成都举行。第六届互联网辟谣优秀作

【“第六届互联网辟谣优秀作品”揭晓[打call]】7月5日,第六届互联网辟谣优秀作品发布会在四川成都举行。第六届互联网辟谣优秀作品分为“文字类”“图片类”“动漫音视频类”“重大辟谣专题”四个类别。自今年3月启动作品征集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踊跃参与,共收到1700余家单位和个人报送的2600多部作品。经过作品初审、网络投票、专家复审和综合评定,最终推选出60部优秀辟谣作品。详戳↓↓↓@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第六届互联网辟谣优秀作品”揭晓 via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的微博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