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据宪法和《国防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做出决定: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据宪法和《国防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做出决定: 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国防动员法》、《人民防空法》、《国防交通法》、《国防教育法》中有关国防动员以及人民武装动员、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国防教育的领导管理体制、军地职能配置、工作机构设置和国防动员资源指挥运用的规定。具体办法按照党中央的有关决定、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改革措施成熟后,及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本决定自2021年10月24日起施行。 (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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