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浙江省桐乡市隔离点人员中,初筛检出一例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核酸阳性。

今天,浙江省桐乡市隔离点人员中,初筛检出一例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核酸阳性。 阳性人员李某某,男,10月31日凌晨从石家庄飞抵上海虹桥机场,由朋友自驾车从虹桥机场接至桐乡市乌镇兰园小区。10月31日至11月2日在乌镇有活动史。11月2日下午,桐乡市疾控中心接到河北省深泽县疾控中心协查函,李某某为当地密接曹某某(在河北隔离)的次密接。李某某曾活动过场所已封控并开展终末消毒。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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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从省外过境杭州列车截下人员中,检出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人员。 占某某,女,10月29日乘坐G1382列车从上饶到上海,10月30日乘坐K287列车从上海返回上饶。乘坐K287列车期间,因被告知为日前江西省通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列车长要求其与同行者杨某某就近在杭州临时下车。10月31日凌晨,两人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接受隔离医学观察。 10月31日上午,占某某核酸初筛阳性,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有发热等症状,结合临床表现,被诊断为确诊病例。杨某某核酸检测阴性,无相关临床症状。与占某某同乘8车厢人员信息已转往相关省市追踪管理。 杭州市防控办提醒10月29日乘坐上饶上海(G1382)列车的人员,特别是4、5、6车厢人员和10月30日乘坐上海南昌(K287)列车的所有人员,请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酒店报备相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相关管控措施。 (杭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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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南宁市通报1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人员。

广西省南宁市通报1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人员。 广西南宁根据广州市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协查函,在对协查重点人员进行排查及核酸检测中,发现核酸检测显示阳性人员1例。 宁某某,男,34岁,现住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隆宁街。于4月25日从卢旺达回国,入境广州市后在荔湾区隔离酒店集中隔离14天。5月10日解除隔离,5月11日乘坐D204动车至金陵镇家中。5月24日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协查函后,立即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工作,5月25日5时37分核酸检测结果显示阳性。初步判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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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6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 10月18日15时58分甘肃省第二人民报告该院一10:1新型冠状病毒混检管结果出现阳性,立即将10名被检者转入兰州市肺科医院进行隔离管控、进行单采单管核酸检测,经甘肃省、兰州市疾控中心复核张某(病例1)核酸检测阳性。目前,已对张某的密接、次密接人员、风险监测人员开展全面排查追踪管控。与张某同行的4人及张某的密切接触者1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 (城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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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发现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复核阳性。 今天9时50分,海淀区接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16时,经市、区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该阳性人员住所为海淀区上地街道农大南路博雅西园,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海淀街道海淀新技术大厦。 (北京海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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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1日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报告1例境外返郑的马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初筛阳性。 马某,男,47岁,于2021年2月6日自肯尼亚入境深圳,在海关核酸检测呈阳性,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当即转运至深圳第三人民医院观察,2月13日、14日连续2次核酸检测阴性,继续在医院隔离区观察。3月1日核酸检测阴性,3月2日上午解除隔离,当日乘坐G76次列车于22时47分到达郑州,社区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其居住的公寓实行严格的居家医学观察至3月10日,其间未外出。3月10日按规定对其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核酸阳性、IgM阴性、IgG弱阳性,郑州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一致,随即将其送至定点医院隔离观察,对其居住环境、乘坐电梯、楼道等外环境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终末消杀。马某自深圳返郑回家及外出核酸检测途中均佩戴N95口罩。 目前,排查出的马某在郑密接及次密接人员,均已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对马某居住的公寓楼内居民已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涉及外地市人员,已向相关地市发送协查函。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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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1例境外输入新型肺炎无症状者感染康复期人员(核酸阳性)。 2021年3月26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收到报告,贵阳市白云区医院在3月25日采集的样本中检出一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疑似阳性,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立即会同省社会防控组等相关部门派员赴白云区与市区两级开展联合调查及处置工作。经白云区疾控中心、贵阳市疾控中心、贵州省疾控中心三级复核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李某某,2021年1月4日在南非某医院进行核酸鼻咽拭子检测,1月6日检测结果阳性,随后进行隔离治疗。2月1日,李某某核酸检测结果显示为阴性后解除隔离,于2月24日由南非回国,2月25日落地深圳后进行集中隔离。隔离期满14天后于3月11日乘CZ6372航班自深圳返黔,3月12日由社区工作人员接回家中开展居家健康监测。期间,3月18日其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3月25日李某某再次采集核酸样本,检测后结果显示呈弱阳性。3月26日,经白云区医院、白云区疾控中心、贵阳市疾控中心、贵州省疾控中心复检后,复核结果为阳性。经专家会诊,李某某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输入型)康复期(核酸阳性)。 按照贵州省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已于3月27日将李某某转送至省将军山医院。现已排查该人员在贵州省密切接触者25人,次密接32人,扩大搜索272人,均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并对患者居家环境及居住地周围环境进行采样检测。 截至3月27日17时,李某某密切接触者22人核酸检测阴性(含共同生活的母亲和妹妹的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次密接25人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其余人员检测结果待出。家庭环境样本已采集14份,结果均为阴性。 (贵州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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