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哈尔滨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明杰案宣判。哈市中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张明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原哈尔滨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明杰案宣判。哈市中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张明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9至2011年,张明杰在任道里区副区长、改制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在国有企业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并购过程中,以及在哈齐客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土地储备中心城投集团收购收储原种场部分土地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征地补偿款被并购单位违规获取、部分职工安置款被违规使用,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3259亿余元。 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张明杰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并购单位谋取利益后,先以借款为名向该单位实际控制人索要人民币500万元,后伙同王绍玉向该实际控制人索要以原种场土地参与的该单位50%股权,折合人民币9317万余元。 张明杰2014年9月被批捕,后多次庭审,经历检方变更起诉,至今年10月关键同案人魏奇回国投案,方告落锤。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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