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人人影视字幕组”创始团队成员梁永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
11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人人影视字幕组”创始团队成员梁永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8年起,梁永平先后成立武汉链世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快译星科技有限公司,指使王某航雇佣万某某等人作为技术、运营人员,开发“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客户端,由谢某洪等人组织翻译人员,从境外网站下载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翻译、制作、上传至相关服务器,通过所经营的“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向用户提供在线观看和下载服务。 经审计及鉴定,“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内共有未授权影视作品32824部,会员数量共计约683万。期间,被告人梁永平以接受“捐赠”的名义通过涉案网站及客户端收取会员费;指使谢某翔以广西三江县海链云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对外招揽广告并收取广告费用;指使丛某某对外销售拷贝有未授权影视作品的移动硬盘。经审计,自2018年1月至案发,通过上述各渠道,非法经营额总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 2021年1月6日,梁永平在其居住地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梁永平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梁永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梁永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梁永平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预缴了部分罚金,可以从宽处理。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决定对梁永平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述其余人员均另案处理。 (上海第三中院)
在Telegram中查看相关推荐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