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指,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指,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文件称,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在支持政策方面,将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其中包括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可在一定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可在一定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但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部分城市可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
其他支持政策还包括:简化审批流程、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降低税费负担、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