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就修订《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为期15日。

国家网信办就修订《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为期15日。 新规定将适用于应用商店、快应用、互联网小程序、浏览器插件等平台分发服务类型。分发平台应向省级网信办备案,国家网信办将向社会公布已经履行备案手续的分发平台名单。 (中央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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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修订《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施行

国家网信办修订《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6月14日发布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发布新《规定》旨在进一步依法监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促进应用程序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摘录: 第八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对信息内容呈现结果负责,不得生产传播违法信息,自觉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 第十三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各项义务,依法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用户账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和登录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诱导其沉迷的相关产品和服务,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 第十四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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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就修订《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使用的账号名称信息,不得有假冒、仿冒、捏造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不得有假冒、仿冒、捏造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或擅自使用新闻、报道、报刊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信息等情形。 征求意见稿提出,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账号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此外,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向未成年人提供账号注册服务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同意,并对未成年人进行基于居民身份证号码的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对监护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验。 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以显著方式在用户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境内用户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需标注到省(区、市),境外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需标注到国家/地区。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平台采取必要手段防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以相同相似名称信息重新注册或跨平台重新注册。 (中央网信办,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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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就修订《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为期两周。 跟帖评论信息内容一律先审后发(原规定只针对新闻信息)。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履行跟帖评论信息内容自主管理责任,对未尽到自主管理义务导致跟评环节出现违法不良信息内容的依法依约处分。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提供举报删除违法不良评论、自主关闭账号跟帖评论功能等技术支持。 (中央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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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第四条(四)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举报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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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公布新修订《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 相比征求意见稿,增加规定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对信息内容呈现结果负责,不得生产传播违法信息、自觉防范抵制不良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 (中央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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