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18日就罗昌平案向城郊法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海南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18日就罗昌平案向城郊法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方指控:被告人以侮辱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请求判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检方说,在网络上公然侮辱、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行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的公然反对和践踏,检察机关将全面履行刑事公诉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综合保护。 (海南检察)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新疆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奇贤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奇

新疆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奇贤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奇贤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经查,2021年7月15日,被告人李奇贤在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赛图拉镇康西瓦烈士陵园内,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后,又到陈祥榕烈士墓前,满脸嬉笑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同日12时许,李奇贤将上述照片在微信朋友圈(5000余名微信好友)公开发布,经多名微信好友指出照片内容对英雄烈士不尊重后,遂删除该内容。为获取流量关注,14时许,李奇贤再次将照片发布至今日头条个人账号“小贤Jayson”,上述照片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扩散,引发社会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影响。 通报中还指,庭审中,李奇贤推翻原有罪供述拒不认罪,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有期徒刑七个月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新疆检察)

封面图片

彭波案已由国家监委调查终结,已于近日经最高检指定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向市中院提起公诉。

彭波案已由国家监委调查终结,已于近日经最高检指定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向无锡市中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被告人彭波利用担任中央外宣办网络新闻宣传局副局长、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网络新闻应急事务局局长,国家网信办专职副主任,610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控制网络负面信息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华社)

封面图片

2021年2月7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冒充“老干妈”公司工作人员行骗的曹某等三人向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2月7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冒充“老干妈”公司工作人员行骗的曹某等三人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某、郑某君、刘某利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听取了辩护人意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郑某君、刘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充“老干妈”公司员工骗取腾讯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封面图片

南京市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依法批准逮捕。

南京市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依法批准逮捕。 2月19日,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仇某明批准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仇某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严重损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卫国戍边军人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追诉。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 (南京检察)

封面图片

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一审宣判。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一审宣判。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19日上午,被告人仇子明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英雄事迹报道后,为博取眼球,获得更多关注,在其住处使用其新浪微博账户“辣笔小球”,先后于10时29分、10时46分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上述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仇子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当庭表示绝不再犯。据此,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属实,公诉机关所提有期徒刑八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均予采纳。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综合庭审中控辩双方意见作出如上判决。 (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封面图片

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鲍炳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鲍炳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据最高检官网,日前,十四届上海市政协原常委鲍炳章(正局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鲍炳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鲍炳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