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道称,中央要求,彻底查明“丰县生育八孩女子”案事实真相,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新华社报道称,中央要求,彻底查明“丰县生育八孩女子”案事实真相,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报道指,记者找到在欢口镇先后任镇长、镇党委书记的徐善修。他反思工作作风不实,称“之前没听到过此事”,任职5年没去过一次董集村,只有一次在村边地头“站过”。据纪委调查,镇长邵红振虽然到过董集村,但“只进村未入户”。 此外,徐州市纪委工作人员2月1日赶赴丰县,指导县纪委监委调查,问询160多人次,收集的1998年以来的相关材料达一米多高。 1999年小花梅生下大儿子后,采取了节育措施,2010年节育措施失效。2011年生育次子后,董某民以照料孩子为由拒绝本人采取绝育措施。在其生育第三子后,欢口镇为规避上级督查,在两人均未结扎的情况下参照已结扎管理,致使超生管理失控。 2017年,丰县综治办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部署开展排查,要求“逐门逐户”了解,每季度动态监测并上报。但欢口镇综治办负责人、派出所所长等疏于职守,未能及时发现小花梅被铁链锁、未得到治疗救助等问题。 丰县县委书记娄海、县长郑春伟受访时均表示之前不知晓“八孩女子”事件。 丰县县委书记娄海表示,“作为地方主官我感到很愧疚。这种愧疚将伴随我的下半生。” 徐州市纪委书记李文飙亦表示,“只要有一个环节负责,‘八孩女子’的问题就可能得到制止和纠正。” 事发后,丰县第一份通报草率发布“不存在拐卖行为”,引发舆情持续发酵,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丰县县委和县政府在反思中表示,“对农村特殊群体缺乏保护和关爱的现象见惯不怪、麻木不仁”“人民立场不稳不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时时讲、处处讲,但在‘最后一米’悬了空、走了样”。 报道中还称,丰县于近日开展常态化排查,要求村(社区)干部每月走访辖区所有家庭。欢口镇党委副书记王广宇对记者说,按照上级要求,对于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脱贫后要进行动态监测,“以前主要监测家庭经济收入和物质保障,今后要吸取教训,加强对生活方式和权益保护的关注”。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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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网民反映“生育八孩女子”相关信息后,丰县县委、县政府随即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 经初步调查核实,网民反映的女子为杨某侠,1998年8月与丰县欢口镇董某民领证结婚,不存在拐卖行为。 家人和邻居反映,杨某侠经常无故殴打孩子和老人。经医疗机构诊断,杨某侠患有精神疾病,目前,已对其进行救治,并对其家庭开展进一步救助,确保过上温暖的春节。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丰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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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晚,江苏丰县通报“生育八孩女子”案调查情况。 杨某侠(此姓名为董某民所取)于1998年6月在欢口镇与山东鱼台县交界处流浪乞讨时,被董某民的父亲董某更(已故)收留,此后就与董某民生活在一起。生活中发现,杨某侠有智障表现,但生活尚能自理。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未对其身份信息进行严格核实。 2020年11月,公安机关将杨某侠DNA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和“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比对,至今未比中亲缘信息。调查中也未发现有拐卖行为。其身份信息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调查。 2021年6月以来,杨某侠病情加重,在发病期间,经常摔打东西、殴打家中老人和孩子。为防止杨某侠犯病时伤人,董某民暂时使用锁链约束其行为,精神状态稳定后便将锁链拿下。董某民行为涉嫌违法,公安机关已对其开展调查。 2022年1月30日,经市县两级专家会诊,杨某侠患有精神分裂症。专家诊疗建议:仍予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必要时约束保护,防冲动伤人及走失。目前杨某侠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董某民和杨某侠生育一孩、二孩后,镇计生部门均为其落实节育措施,但因身体原因失效。董某民也多次采取不同方式逃避计生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此后计生部门未及时实施有效节育措施。 自2014年5月至今,民政、财政等部门为董某民家庭落实了低保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每年春节、中秋为其发放慰问金。其中3个孩子每学期享受750元/人的生活补助金,另有2个孩子每学期享受500元/人的政府资助金。村委会多年来经常为其提供生活物资资助。2021年镇政府为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3.7万元建设新房4间。社会爱心人士也多次为其捐钱捐物。 联合调查组将对相关情况深入调查,对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公安机关已成立专案组对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涉嫌犯罪的将依法处理。 (丰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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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调查组23日通报丰县生育八孩女子案调查处理情况: 查云南户籍底册,小花梅生于1977年5月13日;对小花梅多名亲属DNA比对复核,综合调查走访,认定杨某侠即小花梅。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2月22日人像鉴定,杨某侠与董某民结婚证照片与杨某侠在云南第一次结婚照片、网传视频截图杨某侠照片、杨某侠身份证照片、杨某侠近照反映出的人像特征相同,认定为同一人;2月20日再次鉴定排除李莹母亲和杨某侠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据此认定杨某侠与李莹不是同一人。 据反映,小花梅1980年随改嫁的母亲从福贡县匹河乡普洛村到子里甲乡亚谷村生活,1995年嫁到保山市(结婚登记时谎报生于1974.02.11),1997年离婚后回到亚谷村。亲属、村民反映其回村后言语行为异常。1998年初被桑某妞(女,1974年7月生,福贡县人)从亚谷村带至江苏省东海县。 桑某妞1995年嫁给时某忠(1955年4月生)。1997年底,时某忠与徐某东(男,1965年11月生,东海县人)商议,由桑某妞帮徐某东花钱找一个媳妇;1998年初,桑以介绍对象、看病为由,将小花梅带至东海县卖给徐某东,收取现金5000元;徐某东1998年5月上旬某日早晨发现小花梅不知去向,请邻居及亲属一起寻找两三天未果。后徐某东向时某忠索要2000元“赔偿金”。 河南夏邑县骆集乡谭某庆、李某玲夫妇在经营的饭店内,发现流落至此的小花梅,将其收留一个月后卖给在饭店附近工地务工的霍某渠、霍某得(丰县欢口镇人),二人将小花梅带回丰县,1998年6月经刘某柱(丰县欢口镇人)介绍转卖给董父董某更,取名杨某英。 为办理结婚证,董某民2000年6月找村委会会计邵某征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时,经人建议将杨某英改为杨某侠。欢口镇民政办工作人员违规按董某民自报的信息办理结婚登记,结婚日期登记为1998年8月2日、杨某侠(误作“扬某侠”)生日登记为1969年6月6日。 2011年3月,杨某侠在欢口镇卫生院生产次子时登记产妇信息为“杨某英”;其父董某更找人做了一张“杨某英”的假身份证给卫生院。村干部和村民反映杨某英、杨某侠名字经常混用,实际系同一人。 董某民为办理低保2020年11月申请为杨某侠落户,公安机关按规定将杨某侠DNA信息录入数据库比对,未比中;欢口派出所2021年4月14日按无户口人员为其办理该镇集体户口与身份证,按结婚证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登记信息。 杨某侠与董某民共生育7子1女,户籍信息显示长子董某港1999年7月生(欢口镇邻村另有同名董某港,现在外打工)、次子2011年3月生、八子2020年1月生。调查指1999年杨某侠采取了节育措施,但后来失效。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20日检验鉴定8名子女均与两人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 据反映,杨某侠1998年6月刚到董家时生活基本能自理、能与人交流,但有时痴笑、目光呆滞;董某民说杨某侠曾自述老家在云南福贡县亚谷村;董某港述母亲有时还接送自己上下学。2012年杨某侠生育第三子后,精神障碍症状逐渐加重。 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2月19日鉴定杨某侠患精神分裂症,目前难以正常接触交流。省公安厅20日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复核鉴定结论一致;又委托北口等专家会诊,结论为杨某侠患有重度慢性牙周炎,未发现外伤致牙齿缺失的客观证据。 丰县检方22日以涉嫌虐待罪批捕董某民,以涉嫌拐卖妇女罪批捕桑某妞、时某忠;警方已对徐某东、刘某柱、霍某渠、霍某得、谭某庆、李某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继续侦查取证。桑某妞时某忠夫妇2000年12月曾因其他拐卖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七年。 丰县县委书记娄海、县长郑春伟、县委宣传部长苏北被免职撤职。 (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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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通报“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经部、省、市公安机关对杨某侠、光某英(小花梅同母异父妹妹)与普某玛(已去世,小花梅母亲)生前遗物进行DNA检验比对,结果为普某玛与杨某侠、光某英符合母女关系,结合调查走访、组织辨认,认定杨某侠即是小花梅。 经公安机关侦查,董某民(男,55岁,丰县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桑某妞(女,48岁,云南省福贡县人)、时某忠(男,67岁,东海县人,桑某妞丈夫)涉嫌拐卖妇女罪,上述三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保障杨某侠及其家人基本生活,丰县民政部门已对他们进行低保保障。教育部门依法依规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其子女受教育权利。妇联的爱心志愿者和镇、村干部帮助照顾其老人,对其子女进行关爱陪伴和生活照料。后期将根据对案件的处理情况,依法确定对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徐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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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计划外生育 江西泰和县原县长杨艳晖被双开

被指计划外生育 江西泰和县原县长杨艳晖被双开 江西泰和县原县长杨艳晖被指在计划外生育子女、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简称“双开”)。 江西省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廉洁江西” 星期五(12月29日)通报上述消息。 通报称,杨艳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消费卡;隐瞒不报个人重要事项和房产;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个人费用;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泄露纪律审查工作秘密。 通报还指,杨艳晖在计划外生育子女;在工程项目承揽、政府招标采购、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根据通报,杨艳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艳晖开除党籍处分;由吉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45岁的杨艳晖是福建屏南人。她曾历任吉安市妇联干部,办公室副主任,市妇女儿童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等职,2009年任安福县副县长,2011年任峡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农工部长,后卸任农工部长。杨艳晖2016年调任永丰县委常委、纪委书记,2017年任永丰县委副书记。2020年4月,她任泰和县代县长,2个月后任县长。 杨艳晖在2023年3月被免职,5月12日被通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2月31日 8: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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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调查组,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彻底查明事实真相,对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对有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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