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二中院5月19日审理检方公益诉张某侵害袁隆平名誉荣誉案。
天津市二中院5月19日审理检方公益诉张某侵害袁隆平名誉荣誉案。 合议庭审理认为,张某于2021年5月22至24日期间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上公然发表不实言论,亵渎袁隆平事迹和精神、丑化袁隆平的形象、贬损其名誉,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法范围,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袁隆平的人格尊严,而且伤害社会公众的感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判决张某于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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