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对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对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行为提出禁业要求;主要适用于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 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发现有关经商办企业违反禁业规定的,责令领导干部作出说明,由其家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退出现职、接受职务调整,并视情况给予领导干部相应处理处分。 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领导干部,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进行查核,不符合拟任岗位禁业规定的,应退出经商办企业,不同意退出的不予任用。 对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家属经商办企业情况,家属违反禁业规定经商办企业和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虚假退出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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