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自9月9日起实施,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
央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自9月9日起实施,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核心资本的30%,否则将触发持续经营下的减记和转股。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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