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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认为,部分地方法规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规定,已不适应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政策改革要求,与宪法法律相关规定精神不相符;已向卫健委、医保局、司法部及31省人大常委会发函,在11月15日前完成对有关不当限制性规定集中清理。 西南政法大学梁洪霞教授5月向法工委提起审查建议,指出《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将结婚作为申领生育保险的前置条件不符合上位法规定,获得上述肯定答复。 (法治日报,NPC Obser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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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叫停“连坐”,宪法常识必须捍卫 “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连坐”亮出了鲜明态度违反宪法原则。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中还公布了多起备案审查典型案例。报告称,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其中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 这些针对涉电诈人员亲属的株连措施,之前也曾被一些网友吹捧为“十分舒适”“立竿见影”,大有网络爽文的快感,引发了一片廉价的掌声、致敬的口水,乃至违背法治的民粹主义的狂欢。 而这次全国人大法工委明确对“连坐”说不,捍卫了社会主义的法治常识,不飘摆、不迎合,向之前个别地区走极端、越底线的打击手段浇了一盆凉水。 法工委明确: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关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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