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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大陆籍钱姓男子赴台单车环岛在高雄遭路灯电死,获高雄地方法院判国家赔偿463万元新台币。高雄高分院民一庭长宁馨接受中央社采访时表示,法官经函询国家赔偿法主管机关法务部以及大陆委员会,获函复“中国人民也是中华民国人民”,适用国家赔偿法,所以据此依法赔偿463万元。 陆委会17日晚间则发稿表示,这“恐有误会”。陆委会强调,函复内容从未指称“中国大陆人民是中华民国国民”。依宪法第3条规定,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但国籍法、入出国及移民法规定,中华民国国民系“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之居住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或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 陆委会强调,国家赔偿法对于中国大陆人民请求国家赔偿,未有明文,至于中国大陆人民得否参照本条“平等互惠原则”之精神,因双方法律规定及构成要件均不相同,陆方相关实务情形亦不清楚,具体个案应由受理赔偿机关及主管机关法务部本于权责审认。 陆委会还指出,针对法务部拟具的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该会仅赞同法务部刻正拟具的修正草案之内容与修法精神。“惟该草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认事用法仍应依现行有效法律为之”。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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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男在台被电死获赔偿法官称「大陆人民也是中华民国人民」 据台媒报道,近日一宗大陆人在台湾被路灯电死获「国家赔偿」的判决引发争议,因当地「国家赔偿」只适用于中华民国(台湾)国民或跟台湾有互惠待遇的外国国民,但当地法官称「大陆人民也是中华民国人民」故被害人可获赔偿。 台湾陆委会迅速发布新闻稿称根据当地国籍法、入出国及移民法,受害人并非中华民国国民,适用国家赔偿法一节恐有误会。当地有关部门亦主张被害人为中国人,不适用国赔法。 有当地作家评论称中华民国宪法至今仍然维持一中架构(注:据中华民国宪法,港澳与大陆地区同属中华民国),是让中华民国司法人员得以在系讼案件中做文章、做出「有利于中国人的判决」的「最大后盾」。 原文链接 《联合新闻网》 《Rti 中央广播电台》 《自由评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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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院24日发函通令各部会,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义务,“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等相关函释,即日起应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 行政院方面指出,两岸条例公布施行迄今已逾30年,两岸互不隶属为两岸现况与既存事实,中国大陆人民与中华民国国民也明显有别。 行政院强调,两岸条例并未规范关于国籍的取得或国民身份的认定,因此应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论断,而不宜径以函释替代,相关做法不合时宜,也容有未妥。 此前,大陆籍钱姓男子赴台在高雄遭路灯电死,后法院判决其家属获国家赔偿;法院表示判决是经函询法务部及陆委会,获函复“中国大陆人民也是中华民国人民”,适用国赔法而予以赔偿。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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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指马英九华独 国民党:赖清德回归宪法才是正道 针对台湾陆委会指前总统马英九是“华独”,国民党大陆事务部主任林祖嘉反驳称,将在野党贴上台独标签不仅有违事实,也努力错了方向;呼吁总统赖清德回到宪法定义下的“中华民国”,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综合台湾《联合报》和Newtalk新闻报道,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星期一(7月1日)在电台节目《𬀩瀚撞新闻》受访时说,历任台湾总统都坚持“中华民国”主权独立,马英九担任总统时也曾说过台湾前途由2300万人决定,以同样标准就是马政府用“中华民国”在搞台独,“对大陆而言,华独和台独是一样的”。 对此,林祖嘉星期二(2日)回应称,赖清德的520就职演说不仅提出新两国论,而且还抛出三个“国家称呼”,以及丢出1624这个台独史观的基础年份,等于是变相更改国号、自行擅改国史,是赤裸裸的台独路线。 林祖嘉强调,国民党无论在朝或在野,一向遵循“中华民国”宪法及增修条文的精神和规定推动两岸政策。国民党捍卫的是宪法定义下的“中华民国”及历史法统。这和掏空“中华民国”内涵,拿来当成台独挡箭牌的务实台独工作路线是完全不同的。 林祖嘉指出,马英九所说的“中华民国”主权及于大陆地区。这个说法完全符合宪法。过去在前总统李登辉执政时期,两岸达成九二共识,实现汪辜会谈。马英九在这个基础上,两岸签订了23项协议,2015年还在新加坡进行习马会。由此可见,大陆方面很清楚国民党立场和台独路线的区别。 林祖嘉称,可以看出陆委会试图和缓两岸紧张的用心,但把在野党贴上台独标签,这不仅有违事实,而且也努力错了方向。 他呼吁赖清德回到宪法定义下的“中华民国”,依循两岸条例,积极恢复交流合作,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不过,资深媒体人黄𬀩瀚星期二在脸书发文说,除了“宪法”还有“现实”,民调显示六成以上民众支持“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如果台湾民意真的不认为“两岸同属一国”,两岸“就是两国”。国民党一再坚持与民意相左的论述,结果很可能就是选举失败。 2024年7月2日 2: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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