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5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主犯洪峤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5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主犯洪峤执行死刑。 2020年7月9日,因为恋爱中的矛盾,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被男友洪峤哄骗至云南勐海县,到达勐海县兴海检查站后失联,当天,张晨光、曹泽清等人受洪峤指使,提前准备好行凶工具后将李某月杀害并埋尸。同年9月1日,犯罪嫌疑人曹泽清、张晨光等人被警方抓获。 2022年6月27日,西双版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洪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洪峤上诉后,云南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核准。最高法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云南高院维持第一审对洪峤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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