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7月21日发《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7月21日发《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 APP主办者应由ISP或应用分发平台,通过国家ICP备案系统提交材料,内容包括主办者身份、包名、公钥或MD5等,如涉新闻出版教育影视宗教还需外加前置审核材料。 APP和分发平台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并链接备案系统网址。 未备案的APP,ISP不得提供网络接入、平台不得分发、终端厂商不得预置。 存量APP应在2024年3月前备案,其中已履行网站备案的仅需补报APP相关信息。新APP应先备案后开展业务。 (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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