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9月1日通过外国国家豁免法、民诉法修正、行政复议法修订。审议的其他法案公布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9月1日通过外国国家豁免法、民诉法修正、行政复议法修订。审议的其他法案公布征求意见: 《公司法》修订三审稿:股东认缴应在五年内缴足。 《增值税法》二审稿:增值税是价外税,交易凭证应单独列明税额。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一审稿:从事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者,服饰言论物品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者,侵害英烈姓名肖像者,拘留五日起或罚款一千元起。 《学位法》一审稿:冒名顶替或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人工智能代写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者,应撤销学位。 《学前教育法》一审稿:校内外都不得教授小学内容,校外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半日制或全日制培训。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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