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自5月8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自5月8日起施行。 案件审理时,应当参考库中类案,参考情况作为案件质量评查;如认为不宜参考,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类案的裁判理由、裁判要旨作为本案裁判考量和理由参引,但不作为裁判依据;当事各方提交入库案例作为诉辩理由的,法院应在裁判文书说理中予以回应。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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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SOSO机器人《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自5月8日起施行。 案件审理时,应当参考库中类案,参考情况作为案件质量评查;如认为不宜参考,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类案的裁判理由、裁判要旨作为本案裁判考量和理由参引,但不作为裁判依据;当事各方提交入库案例作为诉辩理由的,法院应在裁判文书说理中予以回应。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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