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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名58岁男子在Youtube、Facebook、X等平台发布“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等图文,被控《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6月2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案件押后至 8 月 7 日再讯,被告须还押。 保安局应询表示,2021年7月以来,各类国安罪名共计捕299人,诉175人和5间公司;具体分项统计数字不公布。 (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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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子写“革命无罪,造反有理”被控违反国安条例

港男子写“革命无罪,造反有理”被控违反国安条例 香港一名男子制作煽动性影片,并写上“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涉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被控。 综合《明报》《星岛日报》报道,58岁的区健威被控“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案件星期五(6月21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指,被告于今年3月23日至6月19日期间,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发布,即在YouTube、脸书及X平台发布陈述、相片及/或图片,具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区法律或不服从根据特区法律发出的命令的作为。 主任裁判官应控方申请,把案押后至8月7日,控方指警方搜获两部电话、两部台式电脑、三部手提电脑,需待警方进一步调查,辩方无保释申请,被告还押候讯。 2024年6月21日 1: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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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岁男子涉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被控 案件押后至8月 一名男子涉以图片配歌曲作影片写上「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被控「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应控方申请将案押后至8月7日,控方表示,警方搜获2部电话、2部桌上电脑、3部手提电脑,需待警方进一步调查,辩方无保释申请,被告还押候讯。58岁被告区健威,报称无业,被控于今年3月至6月期间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发布该等刊物,即在YouTube、Facebook 及X发布陈述、相片或图片,具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区法律或不服从根据特区法律发出的命令的作为。 2024-06-21 18: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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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穿煽动字句上衣及口罩游荡 男子被控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一名男子前日涉嫌在石门港铁站附近身穿印有煽动字句上衣及戴上黄色「FDNOL」口罩游荡,拒向警方出示身份证,被警方国家安全处控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不遵从要求而出示身分证明以供查阅」及「有意图而游荡」共三项控罪,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律政司高级检控官李庭伟在庭上申请被告毋须答辩及案件押后再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包括检查其手机、电脑及案发附近的闭路电视片段,辩方亦需时处理辩方材料。《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应控方要求,押后案件至8月7日,被告申请保释被拒,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亦没有每8天保释覆核权利。控罪指,报称无业的27岁被告诸启邦6月12日在香港,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即穿戴印有陈述的一件上衣及一个口罩和公开展示该等陈述,具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引起中国公民、香港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及或煽惑任何人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中央就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或在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另外「不遵从要求而出示身分证明以供查阅」及「有意图而游荡」两罪则指,被告同日在石门港铁站附近,在警务人员要求出示身分证明以供查阅后,不遵从要求;并在上述公众地方游荡,意图犯可逮捕的罪行。 2024-06-14 16: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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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黎智英等七名《苹果日报》报社高层因“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再次提讯时,检察官向裁判官提出加控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并获得接纳。 被加控新罪的包括此案全部七名被告人,即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总编辑罗伟光、执行总编辑林文宗、英文版执行总编辑冯伟光(卢峰)与主笔杨清奇(李平),以及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和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三家法人。 控方指控被告人与他人“一同串谋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及/或复制煽动刊物”,且“具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国)中央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激起其离叛,即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引起对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引起香港居民间的不满或离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 案中黎智英早前被控“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与妨碍司法公正三宗罪。 目前, 他因至少两起“非法集结”案件正在服刑。 其余六名被告人并未申请保释候审,署任总裁判官苏惠德宣布将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24日再次提堂,各人继续收押;三家公司法人一直没有代表出庭,针对他们的案件押后至2月10日由壹传媒集团清盘人出席。此案本已于9月底裁定转介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理,下次提堂时将继续处理交付程序。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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