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五政法机关发《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自6月21日起实行。分裂国家罪适用于:
中共五政法机关发《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自6月21日起实行。分裂国家罪适用于: 分裂组织建立者、纲领方案制定者、活动指挥者(纲领宣扬者,定煽动分裂罪); 制定、修改、解释、废止“台湾地区”法规,或发起公投,以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法律地位者; 推动台湾加入主权国家组织,或与他国官方往来和军事联系者; 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传媒等领域歪曲篡改台湾属华事实,或打压统派政党团体人员者。 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判10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 经最高检核准,此类案件可缺席审判,被告人或近亲属可在海外指定委托人。 “主动放弃台独立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者,可撤案或不起诉。 如控“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名,也可参照办理。 2021、2022年,中共制裁二批“台独顽固分子”,包括时任驻美代表萧美琴等人。2022年8月,温州警拘捕曾任“台湾民族党”副主席的杨智渊。 (新华社,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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