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我做了一个精神分析的实践,这个实践让我对所谓的性工作者以及嫖客都有了新的认识,也对性工作的合法性问题有了一些理解。这确实是
在近期我做了一个精神分析的实践,这个实践让我对所谓的性工作者以及嫖客都有了新的认识,也对性工作的合法性问题有了一些理解。这确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虽然我本人现在依然反对性工作普遍和合法化,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合法化确实可以保护到性工作者的基本人权,有其合理性。 性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结构,复杂到根本就不是说一个很好看的有钱的有才华的人,就一定会获得性满足,或者说,性满足本身就是一种幻象,看不透的人就会一直沉溺其中,这和人是符号学动物息息相关。 所以明星嫖娼根本就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而在我看来,泛化性符号,使用各种软色情赚钱的所谓“主播”们,也未必比性工作者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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