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10时起曾到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人士的防疫措施
10月27日10时起曾到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山东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0月27日上午10时起,所有曾经到过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 14 天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