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民国宪法,也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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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宪法正本。正体字:中华民国宪法

1946年宪法正本。正体字: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的特色 根据现行宪法的政府机构图 第一条规定国体是基于三民主义的民主共和国,第二条规定主权属于全体国民。第二章规定人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至第十二章规定国家机构和选举等。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的是国民大会,负责总统、副总统的选举、罢免和修改宪法等(第25条、第27条)。在此基础上,规定为元首的“总统”(第35条),以及负责行政权的“行政院”,负责立法权的“立法院”,负责司法权的“司法院”,负责公务员和专家资格的考试和任用的“考试院”,监察。设有“监察院”这一承担五权的“五院”。国民大会的设置虽然不是典型的权力分立,但由于国民大会的权限是有限的,所以基本上可以说是权力分立型的宪法。从权力分立、国民主权、男女平等等人权规定来看,可以说是20世纪型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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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我们就是中华民国国民,好端端的生活在中华民国目前的自由地区台湾,中华民国的复国党,政党证书就是中华民国。素材/话术/交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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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代码自由。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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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 为何容忍 #马英九 提“ #中华民国 ”? #台湾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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