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京人士欲全禁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 大律师公会反对 促按个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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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家骅:大律师公会处理手法有足够阻吓力#港闻 大律师公会去信4名违反行为守则的会员,敦促要妥善保存文件。曾任大律师公会主席的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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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律师公会主席:23条立法应在维护国安与人权间取得平衡

港大律师公会主席:23条立法应在维护国安与人权间取得平衡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认为,《基本法》23条立法应在维护国安与人权之间取得平衡,对守法市民的影响应降到最低。 综合香港《星岛日报》《信报》报道,香港大律师公会完成执委会换届选举,主席杜淦堃、副主席毛乐礼和陈政龙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连任。 杜淦堃星期五(1月19日)在会见传媒时说,法治是香港成功的基石,过去两年香港司法界面临许多外部和内部挑战。他和团队一定竭尽所能,继续以专业知识和角度在适当的时候就法治议题发声。 针对《基本法》23条立法,他说,公会的立场一如既往,23条立法应在维护国家安全与人权之间取得平衡,相关罪行内容要清晰。在立法的过程中,港府应仔细听取香港市民的意见,将立法对守法市民的影响降到最低。 针对是否收到公会成员对23条立法的担忧,杜淦堃称,港府已表明今年会完成23条立法,公会已开始研究相关罪行,也受到来自成员的不同意见,公会一定向港府反映这些意见。 香港特区政府上星期五(1月12日)向立法会提交的立法会议程中已纳入23条立法,但没有明确标明提交草案的时间。香港特首李家超回应时只说,危害国家安全风险每天都存在,需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 李家超下周将到立法会,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等议题,与议员进行互动交流。 2024年1月20日 11: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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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23条采用大陆国安定义有案可循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就《基本法》第23条事宜撰文指出,采用中国大陆的“国家安全”定义有案例可援,同时香港国安案件由本地的法院继续以普通法审理,也符合“一国两制”精神。 杜淦堃星期一(2月12日)在香港《星岛日报》撰文称,他在多个场合被问及特区政府在第23条立法咨询文件中建议,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2条中的“国家安全”定义。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杜淦堃写道,香港现行的《公安条例》及《社团条例》中的“国家安全”定义,即“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及独立自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2条中的“国家安全”定义不一致,后者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泛。 他引用终审法院于2011年裁决、涉及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一起案件,指出法院在判词中说,香港特别行政区处理外交事务的方式,不能有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且必须按照“一种声音”原则达到一致,即法庭和行政机关务必对该事宜以“一种声音”说话。 杜淦堃认为,此案可能引伸一个类比既然普通法在司法政策和实践规则上认为整个国家处理外交事务应该一致,香港特别行政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处理“国家安全”的定义时也应该保持一致。“该原则相信是特区政府就‘国家安全’的标准或定义进行本地立法时,建议引用内地的定义的一个重要考量。” 他也说,两制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与国安相关案件的过程中,也会继续以普通法的原则判案。 2024年2月12日 1: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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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律师会支持欢迎 大律师公会知悉履行宪制责任 香港律师会会长陈泽铭说,支持及欢迎立法会三读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令香港完成有关宪制责任及义务,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及执行。律师会深信以香港的坚定法治基础、独立司法制度,条例的执行必定可于维护国家安全及保障基本人权之间,取得适当平衡。香港大律师公会回应传媒查询表示,知悉立法会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香港特区已履行了《基本法》23条就维护国家安全而立法的重大宪制责任。公会说,就维护国家安全而言,认同履行宪制责任的重要性,公会在咨询期内已表达专业意见,支持政府承担应尽责任,亦深信法律界将继续谨守岗位服务香港。 2024-03-20 11: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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