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乐际:新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更有力保障

赵乐际:新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更有力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资格报告,以及其他任免案等。主持的委员长赵乐际说,会议顺利完成各项预定任务,为召开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做好准备。赵乐际提到,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保密工作基本原则,进一步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有关方面要加强宣传,抓紧推出配套规定,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2024-02-27 20: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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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新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新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委员长赵乐际主持。新华社报道,会议经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会议原则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委员长会议建议委托赵乐际代表常委会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报告工作。会议同时表决通过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其他任免案等。 2024-02-27 12: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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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 5月1日起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 5月1日起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今年5月1日起实施。《保密法》的总则加入有关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密工作领导的条文,指保密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新增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保密的义务。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方面,国家秘密的密级依然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7个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就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包括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以及维护国安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等。在法律责任方面,由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修订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如果有违法所得,则被没收,若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02-27 18: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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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 为期两天的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星期二(2月27日)闭幕,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并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据新华社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星期二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主持闭幕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65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原则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委员长会议建议委托赵乐际代表常委会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报告工作。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等。 中国今年的两会(全国人大、政协年会)将分别于3月5日和3月4日在北京开幕。 2024年2月27日 12: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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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北京召开一连两日会议 将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日在北京召开一连两日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被问到如何看基本法第23条立法咨询时,未有回应。今次会议将审议全国人大常委工作报告稿、委员长提请人大的议案,以及主席团、秘书长和列席人员名单,会议亦将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会场附近一带今早明显加强保安,部分路段有交通管制。 2024-02-26 09: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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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二次修订完成 定密权限扩大 《保守国家秘密法》(下称《保密法》)实施36年后,完成第二次修订。修订草案此前经过立法机关两次审议,新增保密事项范围的原则,同时规范定密权限,涉密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等。 据新华社消息,2024年2月27日闭幕的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保密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消息来源: 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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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定内容如下: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中央国家

修定内容如下: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保密事项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 修订草案还对国家秘密确定作出了规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九条规定,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有条件的可以标注密点。 修订草案还建议增加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开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涉密载体”。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六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开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涉密载体,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违反规定就业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脱密期结束后,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对知悉的国家秘密继续履行保密义务。涉密人员严重违反离岗离职及脱密期国家保密规定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同时,修订草案在“附则”中规定了工作秘密。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骆源: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地方、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提出,工作秘密不是国家秘密,但实践中大量存在,应当予以规范,加强管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有关条文修改为:“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事项,根据工作秘密管理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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