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邓炳强指经过禁地拍照并不构成间谍活动罪行
23条立法|邓炳强指经过禁地拍照并不构成间谍活动罪行 立法会一个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有关《基本法》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草案提到,间谍活动的作为包括「接近、查察、从上方或下方越过、进入或接达禁地、或出现于毗邻禁地之处」。议员谢伟铨关注,部分军事设施附近是民居,如市民在附近经过是否违法。另一名议员管浩鸣说,外国民众如接近军事设施,军人随即上膛准备开火,虽然国家及香港不会这样做,但市民或会对「毗邻」两字有疑虑。「A4联盟」议员杨永杰说,如有摄影发烧友收取报酬去拍照军事禁地设施,但本身并无意图危害国家安全,关注会否违法。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间谍活动要有意图危害国家安全,如经过影相并不构成罪行,又指有军事禁区位于山上,如市民行山时误闯,行为虽已违法,但是否检控要视乎不同因素,警告亦可以是一种处理方式。邓炳强又说,拍摄有关禁地并无意图危害国家安全,并不会违法,不过当局补充,如拍摄后将素材出售予第三者,对方有意危害国家安全,又涉及国家秘密等,可触犯条例下其他罪行。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说,如禁地有清楚告示列明是禁地,相信公众不会随意行近。 2024-03-10 12: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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